最近,曾在去年成为公众争论焦点的“廉政保证金”制度再次浮出水面。设计者称,这一设计的起点就是假定人性本“恶”,借鉴了国外的反腐败经验,让其预先支付一部分可能的腐败成本。如果说去年的讨论焦点是在论证“以钱养廉”是否合理,那么今年则是实行“廉政保证金”制度的政府机构在论证其有效性了。
湖南省浏阳市是最早推行廉政保证金制度的地区。2002年,该市出台了《浏阳市廉政保证金制度》及《浏阳市廉政保证金实施方案》。根据该方案,个人可与单位签订协议加入廉政保证金体系,并设立个人专门账户,由个人交纳和集体配套两部分组成,个人部分按本人当月基本工资的5%交纳,集体配套部分由单位按个人交存的两倍交纳。举例推算,一个22岁大学毕业生进入政府机关工作,在60岁以处级干部身份退休时,可以获得7万元以上的廉政保证金。
根据浏阳市的总结,4年间仅有5人被扣除廉政保证金,于是据此断定此一措施是成功的。其余如南京沈阳西安等地,也都做出了类似的总结。限于篇幅,这里不准备讨论有关“廉政保证金”有效性的总结真实性究竟如何,也不讨论“廉政保证金”设立的伦理依据何在,只想讨论这条规则得以成立的理由,即腐败的成本代价对公务员行为的约束作用。
从实质上说,廉政保证金是政府用纳税人的钱与公务员做远期期货交易,虽然期程不一,但期货兑现的日期是退休之日。这里只取一位现年35岁的公务员为例,要拿到这笔期货,须得等到25年以后,而且这笔廉政保证金的价值不缩水的前提,是一切社会因素恒定不变,如政治、公务员体制、社会保险体制乃至货币体制。
但聪明的公务员绝对不会用静态分析方法来估量这笔期货的价值。首先,中国现在正处在政治多变期,一切都不稳定,尤其是90年代中后期以来的改革(医疗、教育、养老等)最后都成了变相搜刮民财的借口,这种多变性使得期货交易风险加大,这一点公务员们比谁心中都更清楚。其次,通货膨胀率必将导致这笔目前看起来还算可观的钱价值缩水。比如20年以前的中国,高工资也不过三、四百元而已,而现在这笔钱却只是富裕地区的贫困线水平。现在的7万元到25年以后,可能只等于今天的7,000元而已。
再来看中国今日之腐败案件涉案数额,仅举今年金融界发生几起大腐败案件:1月3日,中国银行黑龙江分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行长高山携6亿多元储蓄资金潜逃;1月中旬,航空证券河北保定营业部总经理携款3亿元潜逃;同时,四川省一国有银行支行的行长罗华乾、副行长徐忠生等3人私分了近亿元银行资金案发。
从上述案件涉及的金额来看,区区数万、数十万乃至上百万远期交付的“廉政保证金”,根本无法约束公务员们不发生掠夺“现货”的即期腐败行为。因为用马克思引用过的一句话来说,为了300%的利润,人们可以上绞刑架,而上述数字又何止300%的利润?更何况中国的腐败受惩率非常低,据说只有6%,在此情况下,腐败几乎成了风险极低的一本万利之生意,不腐败的人几乎成了官场异类。
“廉政保证金”一项,可以等同于清朝雍正皇帝创设的养廉银。清代的养廉银之无效已经为历史证明。执政者热衷于阐释廉政保证金存在的合理性,是为了让这一赎买合法化。这一赎买合法化的过程正处于“现在进行状态”,去年是“公众争议焦点”的“廉政保证金”,经过持续的“有效性”证明,假以时日就可能变成一项合法制度,再以后中国政府还得再创设各种新名目来赎买官员腐败的权利。
(原载于《华夏电子报》2005年4月7日,总82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