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星期天),新华社选择休息日发布了一部注定要在国际社会引起轩然大波的“法规文件”――《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管理办法》,规定所有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应当经新华通讯社(即新华社全称)审查批准,并由新华社指定的机构代理。外国通讯社不得在中国境内直接发展新闻信息用户。
相对于中国同行而言,外国在华媒体的骄傲在于它们一直以自由媒体自居,这一规定将它们在华的真实生存状态揭橥于世。与其说引起的是痛苦,不如说它们面临的是难堪。
新规定只是新桃换旧符
其实,这个法规文件并非前所未有,早在1996年4月15日,新华社曾经发布过一部《外国通讯社及其所属信息机构在中国境内发布经济信息的管理办法》,只是当时外国通讯社尚无在中国本土报道经济类消息之外新闻的自由,所以该办法只规定了经济类消息。而10年过去,时移势异,外国通讯社进入中国的日多,加之目前中共控制媒体日益加紧,于是就有了这部新法规文件。
新规定共有二十二条,其中许多条又细分成若干款。其中最要害的则是第十一条 。该条对外国通讯社的报道作了政治内容的严格限制。现列于下:“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的新闻信息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破坏中国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即不准鼓吹台独);三、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国家荣誉、利益的;四、违反中国的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天主教、基督教、法轮功均包含于内) 五、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的;(西藏、蒙古、新疆等地的民族问题均含于内)六、散布虚假信息,扰乱中国经济、社会秩序,破坏中国社会稳定的;七、宣扬淫秽、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中国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可以说,这十条所限制的内容已经无所不包,仅第十款所言“中国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一项,就已经埋下若干地雷,非在中国呆在若干年,无法了解那几百部法律的具体内容。而且这些条款正是限制中国媒体的条款,这样一来,等于中国政府将外国在华媒体视为自己“家奴”而非“友邦”来管理了。
而这部“法规文件”要限制谁也解释得非常清楚:“本办法所称外国通讯社包括具有通讯社性质的外国新闻信息发布机构”。一向不能与欧美媒体享有同等待遇的港、澳、台媒体这次也获升格:“第二十一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通讯社及其他具有通讯社性质的新闻信息发布机构,在内地发布新闻信息,参照本办法执行。”
新华社还宣布,将每年进行一次年审评估,决定是否给各家外国通讯社换发新的营业执照,对违规者将发出警告或要求限期纠正错误。如果外国通讯社发布不良新闻和发展用户,将可能被暂停或吊销营业执照。
外国媒体的幻想:用利益游说与合作的老办法化解压力
尽管是星期天,外国驻华媒体大多都及时看到了这部“法规文件”――中国政府将政府各部委及省市政府颁布的条例称为“法规文件”,无须人大通过,具有与法律同等效力――笔者当天就收到了来自外国媒体记者的好几封电子邮件,询问的就是应该如何看待这部法规文件?他们希望如同1996年那部法规文件一样,在执行过程中不太严格。随后几天,外国传媒纷纷讨论,中共海外喉舌也纷纷加入评论,认为是新华社要垄断信息。但都坚决回避一条:外国在华媒体将受到限制。
为什么以前那部法规外国媒体可以视若不存在,而这次却如临大敌?
这只好埋怨中国政府太不给面子。1996年网路还刚刚进入中国,电脑也远未普及,中国当局发布的那部法规只能印发各省市宣传部、新闻出版署及外国通讯社。对于外国通讯社来说,它们在本国政府面前是以挺起腰杆坚持新闻自由而赢得社会公信力的,如今到中国淘金,不管其内心的赚钱冲动如何强烈,但遵守新闻自由这条准则在表面上却不能丢弃。否则尊严何在?信誉何存?于是它们采取了一条颇具“中国特色”的办法,不断游说本国政府,让它们以利益关说中国政府。最后在欧盟和美国支持下,经过两年的艰难谈判,以及不断拜托访华的英美高级官员为他们说项,终于成功地淡化了1996年规定的效用。新华社最终不仅放弃了要求外国媒体支付他们的收入分成(15%),所谓审查也睁只眼闭只眼,反正不涉政治。而这些大通讯社给予中国政府的回报也相当丰厚,它们不仅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重要谈判中给予中国以强大的舆论支持,还与跨国资本共同构造了“中国神话”,2005年世界各国媒体尤其是英美法德几国一些媒体还举办“中国年”,大加宣传。而中国人权状态的恶劣、贫富不均、政治腐败、官员贪贿、民不聊生、动荡四起等在这些媒体的笔下均已消失,代之以中国崛起、经济高速发展、政治民主化已依稀可见、人权正在进步这些内容。
但这次发布不同以往,网路可以将这部法规文件传播天下,于是外国媒体在中国也能坚持新闻自由理念这件漂亮外衣被撕碎了。怎么办?外国媒体均感惶然。
似是而非的解释
综合所有解释,可以看出一点共同特点,那就是淡化政治限制的色采,努力将此解释为新华通讯社设卡寻租,想要通过管理权分肥。几大典型的说法是:
亚洲时报在线:控制舆论只是副产品,其真正目的,跟中共各级官僚的“权力寻租”,……新华社要垄断讯息,作为外国通讯社发展国内业务的唯一代理人的同时,表面理由当然是“促进新闻信息健康、有序传播”,把自己的重要性提高到国家安全的高度,包括有权删除危害国家安全及领土完整、破坏中国统一、扰乱中国经济及社会秩序等方面的内容,以合理化这种垄断行为,并否认是为了几个“铜臭”。但新华社提供这种独家“中介服务”,一定会收取独家“服务费”。
《泰晤士报》:如果新华社能够通过要求外国媒体的分成来换取他们发布金融数据的权力的话,新规定将成为新华社的“新金矿”。
其余如《华尔街日报》等的反映也大抵如此。但无论怎样,外国媒体业者毕竟是压力的直接承受者,与其老板即媒体本部感觉多少不同,他们已经从中看到了危机,这当然不仅仅是规定本身引起的,今年以来,中国政府日渐加紧控制国内媒体,比如7月出炉《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就已经让外国记者感到风声鹤唳,危机在即。驻京外国记者俱乐部主任刘美远接受中文部记者采访时表示,驻京外国记者俱乐部正在研究《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设法弄清楚这部法规究竟将产生哪些影响。但她承认:“显然这是一个倒退,这必然会被认为是令人不安的中国对媒体的打压。”而总部设于巴黎的“记者无疆界”则明确指出:这一规定是剥夺新闻自由。
新华社加强审查的目的在于政治控制
其实,新华社的垄断地位及其拥有的“年产值”均非外国同行所能想象。在中国,新华社是新闻通讯行业的唯一垄断者,中国政府规定,凡属国际新闻以及国内重大事件,只能用新华社通稿,而这通稿均是收费的,中国每家日报只要不想让自己成为只报道当地新闻的地方小报,均需要使用新华社稿件,而新华社则按报纸级别决定供稿等级,并收取相应费用。至于新华社颁发的各种等级不同的内部参考资料,也要收取费用。而新华社办的刊物如《半月谈》(分公开与内部两种版本)等,均规定各地党支部要公费订阅,仅内部版订户就逾两百万。所以,外国媒体即使上交“规费”,那也只不过对新华社那巨大的“年产值”起点锦上添花的作用,绝对不可能使新华社审查时放过那些不符合政治标准的稿件――除了审查者想自断经脉。也因此,新华社不断向外国传媒解释:他们会给外国通讯社以生存空间,委婉暗示其目的不在于“钱袋”。
公平地说,大多数外国记者进入中国之后,倒也并非心甘情愿地“自律”,而是中国的外部环境迫使他们放弃坚持原则,否则他们在中国很难呆下去,饭碗的压力毕竟大于一切。这一点我曾在《雾锁中国――中国大陆控制媒体策略大揭密》一书的第九章“外国记者在中国”中,已有详细的分析与介绍。这里只谈谈近两年“胡-温新政”以来外国记者在中国的遭遇。
外国记者在中国面临的危险
两年多以前,北京成功申办2008年奥运会,中国人为之欢呼雀跃。而中国政府的承诺也使那些“拥抱熊猫派”充满了希望,他们不厌其烦地预言:随着2008年奥运会的到来,中国在人权、新闻自由方面多少会有进步。
两年过去,情况到底怎样呢?这里不谈中国国内的新闻媒体与网路如何在严格管制下战战兢兢度日,只谈人们以为享有自由的外国记者在中国的遭遇。
今年8月7日,位于北京的“外国记者俱乐部”发布一份声明,这份声明是根据对来自21个国家的210名在中国工作的外国记者的调查所作出的。结果是:外国记者经常遭到中国当局逮捕,记者及其采访人有时甚至会遭到暴力袭击。
该俱乐部发现了70件记者受迫害的案例。其中30例是记者受到调查,10例是记者遭到袭击,也就是说,被打或者必须脱光衣服接受检查。另外还有21例是调查资料被没收或者毁坏。”
外国记者俱乐部还说,为了控制外国记者,中国政府建立了庞大的监督体系,所有外国媒体的电话都受到监听。所有的信件,以及电子邮件都会被检查人员阅读。瓦特斯说,理论上,外国记者每次采访都要经过审批,“一些敏感的题目,例如疫病暴发,工业事故,或者农村骚乱等都无法得到采访许可。但是我们必须报道有关内容,因此会忽略这些规定。”
但没有采访许可而出去采访的人会成为攻击的目标。一名法国电台记者在报道一起农村骚乱时遭到殴打。两名英国广播公司记者因报道侵占农民土地问题而遭到调查,他们不仅必须交出所有收集到的资料,还必须脱光衣服接受检查。德国记者布鲁默曾被拘留数小时,理由是他未经允许而就三峡问题进行了采访。英国记者瓦特斯表示,这样的情况对外国记者来说几乎是家常便饭:“我曾有一次因报道煤矿事故而遭逮捕。当时我们没得到许可就采访了矿工。还有一次是报道广州附近的农村骚乱。我们到达那里以后,警察将我们带走,并拘禁了几个小时。”瓦特斯本人在三年中就被逮捕了五次之多。
瓦特斯表达愿望时,《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管理办法》还未出炉。在他表达希望中国当局放松新闻管制的愿望之后这一个多月里,中国的新闻环境不仅没有改善,反而更加恶化。
怎样才能免受魔鬼契约的束缚?
限制外国通讯社的新规定发布之时,中国总理温家宝正在英国访问。面对外国记者的不满,温家宝两度空言承诺,中国政府对外国媒体、资讯机构开放的政策没有改变。但他又重申“希望并相信”外国媒体、资讯机构会遵守中国的法律。
美国国务院和欧盟对这一新规定的出炉表示关注。美国国务院发言人卡西在一场媒体简报会上说,媒体自由属于基本权利,也是中国宪法认可的权利,美国势必反对任何违反媒体自由的措施。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表示,将和美国的贸易伙伴探讨新规定是否有违中国当初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承诺。欧盟官员也批评中国政府此举为“非常负面的发展”。
外国媒体仅仅依靠本身力量,是无法与与中国政府讨价还价的。他们现在的想法,比如用当年消解1996年同类法规影响的办法来渡过艰难时期之类,也不现实。因为九十年代中期中国的政治环境与国际环境完全不同。
九十年代中期,中国正好刚刚将经济发展驶上快车道,引进外资成为中国经济发展所必须。国内种种社会矛盾也还未曾发生或者处于萌芽阶段。那时候中国需要良好的国际形象,需要外国媒体与外国资本的帮助加入WTO。最重要的是,那时的中国政府还没有多少国际经验,总以为欧美资本多少要坚持人权原则与民主社会的游戏规则。
而现在,中国依靠外资大量输血,经过十余年发展,外资已经达到饱和状态,已经开始对外资投入的形式挑三拣四。国内社会矛盾重重,底层反抗不断。况且在加入WTO以后,美国也不能再以国会每年需要通过最惠国待遇作为筹码,迫使中国承诺改善人权状态。与当年中国不得不忍气吞声听美国指手划脚批评相反,中国现在早就学会了在WTO规则的框架下玩游戏,而且玩得让外国人挑不出毛病,比如最近的金融行业准入规则就是如此。更重要的是,中国政府看穿了外国资本重利轻原则的把戏,明白它们只要有钱可赚,所谓原则也是可以放弃的。外国记者的职业原则必须服务于其供职的媒体追逐利益的需要。
笔者的结论是:这一次外国媒体如果还继续签订“浮士德契约”,那么中国当局还会得寸进尺,以各种方式审查外国记者发往本部新闻稿的日子将为期不远。
(原载于Taiwan News 财经文化周刊,2006年9月21日-9月29日,总25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