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 中国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会上透露:今年1至9月,全国公安机关共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1.79万起,同比下降22.1%。数字公布后,遭到海外普遍质疑,认为这个数字是配合建立和谐社会的要求瞒报的结果。
中国国家信用不好,统计数字习惯性地造假,当然是受到怀疑的主要根源。但如果真要弄清楚下降幅度为何如此之大,还是得拨开迷雾,细细查找原因。
近几年中国群体性事件大幅上升,尤其是近三年的三个数字更是被海外媒体广泛引用。2003年为58,000起, 2004年为74,000起,而2005年则高达87,000多起。据分析,这些群体性事件当中,大部分就是因政府征用耕地与拆迁住房而引发的反抗。
从上述事实出发,中国当局公布的数字值得怀疑,至少有两个原因,第一是相比较于2005年的87,000起,尽管今年公布的只是前三个季度的数据,但下降幅度远比“同比下降22.1%”这一幅度要大得多;第二个原因――也是最关键的原因,即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并未消除。如前所述,不管是农村的耕地还是城市居民的旧房,二者都以褫夺民众的生存权为特点。这种对生存资源的侵夺已经让被剥夺者无任何退让余地,因而引起的维权抗争特别激烈。而2006年行将过去,却没有任何事实表明中央政府采取了大量得力的措施遏制各地政府征地拆迁。
如果中国当局仅有建立“和谐社会”的口头承诺,却无有力的行动来消除反抗的原因时,受剥夺者的这反抗自然不会因获得政府口头承诺而停止――因为中国政府 口惠而实不至的承诺实在数不胜数,这种统计数字上的骤降本身就值得怀疑。
但这种因中国当局诚信欠佳而产生的怀疑毕竟还需要进一步寻找证据支持。于是笔者根据自己的经验进一步核实原因。于是笔者上网查找资料,这才算是弄清楚统计数字骤降的真实原因。
在百度上输入“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九字后,立即出现58,400多条资料。从这些资料透露的信息来看,中央政府除下发《国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之外,更严令各地方政府加大警力投入,责任具体到人,并将此列为官员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于是各地方政府闻风而动,给政府各部门下达了死任务,防止群体性事件出现。而各地根据本地政情,将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任务分门别类,分解到各政府部门。全国带有普遍性的应急预案除了针对征地、拆迁,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等三类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 之外,各地还有自己的“特殊舆情”,比如黑龙江省近年来发生了不少起食物中毒事件,该省政府及辖下市县则制定了针对此类事件的“应急预案”,如《牡丹江市药品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其他诸如《厦门市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深圳市教育系统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等等,不一而足。
在中国中部地区中有代表性的湖南省,省委、省政府则宣称他们“认真汲取了‘三甲事件’、‘道林事件’、‘洪江事件’、‘汝城延寿、小垣事件’等重大群体性事件的经验教训,逐步建立了比较规范有序的群体性事件应急机制”,总共出台了《湖南省重大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湖南省恐怖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严重暴力犯罪应急预案》等十余个应急预案,仅在2004年一年,省委、省政府为省公安厅特警队和武警总队特勤大队配备了1,500万元的反恐防暴装备。
解读这些应急预案,就会发现一个共同特点:1、强调以防为主,尽一切可能防止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对无法防止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尽可能避免其造成恶劣影响和灾难性后果。2、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建立职责明确的管理网络组织体系。3、专人负责基层警情收集。
至此,可以作出结论:中国群体性事件骤降,除了地方政府因政绩考量少报瞒报之外,还有一个根本原因:政府为了加强社会控制能力,倾力加大投入,将镇压力量武装到牙齿。所谓“和谐社会”就是建立在用政治暴力强迫反抗者噤声这一基础之上。
(原载《华夏电子報》2006年11月16日,总166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