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使得中国政府的领导者们越来越聪明,为了表明他们的思想开放,与时俱进,除了政治体制方面仍然必须坚持威权政治之外,其余各方面他们一直都努力试图与世界“接轨”,除了领导者必备的西装领带(有的甚至包括英语)等扮靓的行头之外,在社会组织的名称方面也算是不遗余力,其中NGO(非政府组织)的大量兴起,尤其是政府鼎力支持的各类NGO大量兴起,可算是中国近年来的一种新景观。
鱼目混珠的中国NGO
在中国各种NGO的创建及组织过程中,由于政府只承担幕后角色,因而导致公众误解,以为中国的NGO之运作规则等同于美国欧洲的NGO――此类见解目前非常普遍,但确实情有可原,因为混在珍珠里的鱼目看起来也还圆滑,内情毕竟只有身在其中的少数人才知道。但另一类刻意为之、意在误导公众的“理论分析”则用意可疑。最近在中国被广泛征引的一项研究,即清华大学NGO研究所的一项重要成果,竟然将大量准政府组织或者政府力量在其中起关键作用的组织(中国政府的旧有称呼是“党领导下的群众组织”),如妇联、工会、残联(邓朴方为创始人及掌门人)以及各种政府创办控制的协会都算作是NGO组织的第一类形式。由于该研究机构的“地望”了得,是与北京大学并列“中国第一”的中国清华大学,因而此项研究也就自然而然地获得了一种权威性,另一些论者则以讹传讹地援引这项研究,也将上述组织的大量出现视为中国为了成为国际社会大家庭中一位有责任的成员而努力的标志。
由政府财政列支的NGO能算是独立于政府之外?
NGO的中文规范译词为“非政府组织”,也称为“非营利组织”,其核心标志是“独立于政府之外,不以营利为目的自愿者组织”。这类组织在中国的旧称为“民间组织”,学界一直对民间组织的社会功能寄予厚望,认为民间组织在协调社会关系、争取公众利益和关注社会健康发展方面,有着政府和企业因为利益障碍所缺乏的观察力、活动力和渗透力。民间组织对社会发展的影响程度,直接反映了一个公民社会的成熟程度,也因为有此理论支撑,NGO在中国的发展获得了一种代表社会进步的特殊道德内涵。在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无望的情况下,NGO承载了太多的“民意”(应该说是学者意愿)与太多的希望,也成了中国近些年来民间争取发展空间的一个主要领域。也因此,在中国发展NGO,也就先天地有了一种道德光环。
根据清华大学NGO研究所提供的不完全统计,今天中国所有的NGO约为300万个左右,略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合法的即被官方认可的民间组织(如妇联、残联、各种与官方单位挂靠的协会等等),二是草根性、自发性的民间组织(包括各种专业技术团体、民间公益、环保、慈善救助、灾难救助组织等等),三是海外在华的民间组织(如各种外国在华开展公益活动的协会、商会、基金会等等)。
第三类海外在华的民间组织是NGO并无疑问。但第一类所列的妇联、残联以及各种与官方挂靠的协会,其实连中国政府也未必真将他们当作NGO。妇联从成立之日起,就列于中共党与政府系统的五大系统之一,简称为“党、政、工(工会)、青(共青团)、妇(联)。各级妇联主席(县以下称妇联主任),均是由党的组织部任命的货真价实的中共党官,其余如青联、工商联、科协等大型人民团体和大量文化学术机构如作协、文联的情况也与妇联情况相类。在中国的政治文化中,这类组织从来不是NGO,而只被视为政府机关中不那么有油水的部门而已(但也并非清水衙门),从工商、税务、交通、城建、计划等部门调往这类部门任职,一向被官场当作“贬”而非升职。清华的这一研究真使中国官员大开眼界:NGO有什么了不起,我们不早就有了么!――这种感觉一定与当年辜鸿铭论证西洋文明中的一切在中国古已有之,洋人的许多发明全是从中国老祖宗那里学去的感觉一样美妙。
而该项研究中谈到的那些自改革开放以来成立、并与官方“挂靠”的组织是否真正的NGO,其实也值得认真推敲。所谓“挂靠”只是表面说法,这种挂靠的“NGO”其实无论人员还是资金均由政府包揽,领导人视其级别由政府的人事部门(处级以上还得由党的组织部门)批准任命,资金则由政府财政列支(在财政部门的专业用语是“差额财政拨款单位”),在编制内的普通工作人员也一律算作党政事业机关中的事业机关工作人员,待遇与住房等福利参照公务员系列,比如各地都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简称消协)与残联(邓小平长子邓朴方为其最高领导人)以及各种行业协会均属于此类。
政府倾尽全力扶植的慈善机构也算NGO?
而残联更是一个特殊且无需挂靠在任何政府机关的“民间组织”,除了在编工作人员享受干部待遇之外,经费方面还有一项政府赋予的特权,即每月可在全国发行巨额福利彩票以募集资金。这类从出生到成长所需要的资源全部由政府提供或者由政府提供的特权保证,不知怎么竟被算成“独立于政府之外”的NGO?而那些行业协会,如外商协会,对外贸易促进会等等,笔者早就分析过其“一身而二任焉”的特征:对企业,他们代表政府行使管理职能;对政府,它们又成为名义上的企业代言人。
至于纯粹从事“慈善救助”公益事业的NGO,是否真能独立于政府之外也值得推敲。比如举世闻名的“希望工程”,从事的是亿万人瞩目的“光彩事业”――帮助贫困地区的失学儿童。本文且不谈那里发生的巨额贪污腐败案件,只谈这一机构的成立运作中政府所起的巨大作用。中国人都知道这一机构隶属于共青团中央(这个机构已经出了两任中共党的总书记,胡耀邦与胡锦涛),领导人为共青团中央派出的得力干部。每年该工程在中国各地募集捐款有一种重要方式,即由地方政府出面,甚至以代扣党政事业机关工作人员的部分工资的方式“募集”捐款――到2001年为止,本人每年至少被扣一次,多则300元,少则200元,连张发票都没有。除此之外还有“自愿捐款”一项,也达数百元之数,每年本人也“与有荣焉”地“自愿”加入过。世界上有哪个NGO能够有如此威势,挟政府之力让“党政事业机关工作人员”定期定额为之“捐款”?世界上还有哪个NGO如此了得,在发生了巨额贪污腐败案之后,政府还因要“维护党与政府的光辉形像”,由中共中央宣传部专门下达数次文件,命令媒体不得报道有关其贪污腐败的黑幕?
挂上NGO的牌子就能成为促使社会发展的“进步因素”?
至于那些所谓“草根性、自发性的民间组织”,其实只有环保组织这些年才勉强获得了一些活动空间,在有限的范围内发挥了一些积极作用,比如因为“绿家园”“绿岛”等环保组织的努力参与,使四川怒江水电站工程得以缓建。但这些有限空间的获得是因为随着中国环境生态的日益恶化,国际社会对此的关注与捐款越来越多,中国政府出于利益考虑,“环保”这一话题才被逐渐解去了政治魔咒,有了一些政治安全系数。至于在那300多万个NGO中占绝大多数的“各种专业技术团体、民间公益、环保、慈善救助、灾难救助组织”等等,则需要一一作个案分析,但衡量标准仍然应该只有一条:即独立于政府之外,不以营利为目的自愿者组织。至于这些组织是否全部能够起到符合中国学者期望的“社会进步作用”则需要具体分析。比如大量钓鱼协会、桥牌协会,茶协会等,这类组织再多,恐怕也只能是部分社会成员的自娱自乐的消遣行为;还有金瓶梅研究学会、民间剪纸协会、陶瓷协会、园艺协会及大量同类协会,恐怕也只是供少数专业人士切磋技艺,交流经验的场所。上述这类NGO虽然数量众多,但恐怕拿着放大镜,也无法发现它们正在起着“协调社会关系、争取公众利益和关注社会健康发展”的“进步作用”。
民众最需要的NGO被中国政府悬为厉禁
民主国家的非政府组织确实在社会公共生活中起了相当重要的作用,包括香港的许多非政府组织在捍卫港人的民主权利方面都起了相当重要的作用。对于中国来说,以权贵私有化为特征的“改革”导致中国社会生活严重失序,问题丛生,尤其是在许多领域,政府恰好已经成了社会问题的根源,在此情况下发展真正的独立于政府之外的非政府组织确实是重组社会公共生活的重要途径,但这决不意味着上述准政府性质或者一身而二任的NGO能够担当这一社会重任。
但对中国人来说,最悲哀的事情莫过于时下最需要的“非政府组织”恰好被中国政府悬为厉禁。
中国眼下最需要的NGO,其实并非那些被清华NGO研究所列为研究对象的第一类组织,甚至也并非第二类组织中的大部分,而是一些能够为草根阶层呼吁的自发性群众组织,但这些组织恰好就是中国政府时下打压的重点对象。比如已经存在的好几个民间爱滋病救助组织,但这些组织无一不受到中国国家安全部门的特殊关照,行动处处受到掣肘。如今中国各地至少有8,000万失去土地的农民,但他们由于势孤力单,根本无法与那些沆瀣一气的政府官员及各类商人结成的利益集团抗争。他们需要象巴西农民那样,成立一个类乎于“无地农民组织”的组织,讨论各种对抗策略,捍卫自己的利益。但这些农民却不能也不敢成立任何组织,其中被逼得走投无路的河北唐山上万农民只是发动农民在控告贪官的上诉信上签名,几位领头人与帮助他们的律师俞梅荪就被地方政府四出追捕,无奈之下只得东藏西躲;如今遍布全国各地的下岗工人权益严重受到损害,亟需建立自己的工会,以便有个自已的组织为他们的利益与厂方讨价还价。但这类最需要建立的NGO恰好都被中国政府悬为厉禁,谁敢试图建立这类组织,立刻就会被当局扣上“阴谋颠覆政府”及“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锒铛入狱,东北下岗工人领袖姚福信等人就是具体的例证。
中国政府为什么热衷直接操办NGO?
中国政府为什么在容忍许多国际NGO进入中国的同时,还要自上而下地由政府推动、大力兴办“非政府组织”?这当然是出于政治需要,原因之一是形像工程,但这只是表面上的原因;更主要是因为政治利益的考量。中国政府对NGO的认识虽然从未用人民日报社论这种一级官方表态的方式加以认可,但在高中三年级《思想政治》的第五课“国际社会和我国的对外政策”里面却有着如此解释:“世界上有近二百个独立主权国家,还有众多的国际组织,它们共同构成一个丰富多彩的国际社会”,“根据《国际组织年鉴》的统计,现在全世界各类国际组织共有21,764个,其中政府间的国际组织有3,569个,非政府间的国际组织有18,195。当今世界已经形成了以联合国为中心的国际组织网络”,“非政府间的国际组织是以民间团体名义参加的国际组织,如国际红十字会、国际律师协会等”――请注意最后一句中的“以民间团体名义参加”。
由于教科书承担的是教育下一代责任,内容均由官方钦定,应该说上述看法直接代表政府对NGO之社会功能的看法。既然中国政府认定非政府国际组织其实只是政府组织“以民间团体名义参加”而已,推而广之,中国本土的NGO当然也可以是“以民间团体名义”出现的政府组织。在共产党的政治文化中,任何社会组织都是非常重要的“政治阵地”,只能由中国共产党独占,绝不能由任何社会势力染指――这是共产党充分领悟的国民党之失败历史经验,按照中国共产党的解释,半个世纪以前中共政治宿敌国民党丢掉大好江山,其主要原因就是允许民间社团(即今日之NGO),以及其它政党如共产党以及“第三种势力”的各民主党派存在与发展。这一重要“历史经验”从中共第一代领导人传到了第四代,占领NGO这类“政治阵地”成了控制社会的重要举措,改革开放早期开始成立的各种由政府掌控的“非政府组织”,如今已经到了收获期,这些“非政府组织”最重要的功能是可以与国际接轨,有模有样地以NGO的面目与国际间同类组织交流,互访,参与各种国际活动,并获得各种国际援助。在国际社会看来,他们确实是在与中国的NGO打交道,而实际上中国的这类“NGO”代表的其实就是政府立场,完全按着中国政府的节拍起舞。
中国百余年现代化的历程就是一部民主政治难产、颠踣扑跌的历史,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这百余年间,中国的历届统治者均只善于学习西方文明的“形式”,却深深厌恶西方文明的精神实质。今日中国许多重要的NGO组织大多是得NGO形而忘其实,本应独立于政府之外,最后却变成了依附政府并依靠政府资源支持。但这只是中国学习西方文明过程中又一个“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之实例而已,相信这类“中体西用”的变种学习还会在中国屡屡发生。
(写于200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