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颁布一项让海内外大跌眼镜的新规定,这一规定名为《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规定》,其主要内容是允许大陆居民在移居海外时携带个人财产出境,并且对转移出境的财产不设上限。
此项规定颁布后,中国舆论呈现出奇怪的两极表现:政府严格控制的媒体清一色的赞扬声音,专家与官员们齐声安抚百姓,声称此举不会导致资本外逃;而网路上的讨论区则一片声痛骂政府为贪官大开绿灯。如果回忆起就在两个多月前中国政府还信誓旦旦地表示要限制资本外逃,真要怀疑这种180度的大转弯并非同一政府所作出。
政策多变,朝令夕改
央行这纸新令,自然经过长期酝酿。虽然各报都登了这条消息甚至规定全文,但人们对中国政府如此昏庸的决策仍然感到万般不解。因为就在8月中旬,中国政府还在煞有介事地宣布百慕大群岛成了中国外逃资金洗白之地,并声色俱厉地表示要限制资本外逃。
且看两个月前由中国政府另一个机构商务部公布的情况。
中国商务部花费大笔研究经费,做了一个题为《中国与离岸金融中心跨境资本流动问题研究》的报告,该报告的一部分以《离岸金融中心成为中国资本外逃“中转站”》为题于今年8月送交国务院。
该报告称,近年来,世界一些国家和地区,如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巴哈马群岛、百慕大群岛等,纷纷以法律手段揣摩并培育出一些特别宽松的经济区域,允许国际人士在其领土上成立一种国际业务公司,这些区域一般称为“离岸管辖区”,投资人的公司可以在离岸管辖区注册,但不用亲临当地,其业务运作可以世界和地的任何地方直接开展。例如在巴哈马群岛注册一家贸易公司,但可以在欧洲与美洲或世界任何地方从事商贸业务。离岸管辖区政府只向离岸公司征收年度管理费,并且明文规定,离岸公司的股东可以是一个人,公司的股东资料、股权比例、收益状况等,享有保密权利,如果股东不愿意,可以不对外披露。
由于有上述优惠规定,这些离岸公司为世界各国的贪官污吏洗钱、侵吞公共财以及各种经济欺诈行为提供了便利。离岸公司沦为洗钱等刑事犯罪的工具已经是国际经济界的常识,列入国际金融组织关心范围的离岸金融中心已经有42个。
商务部这份报告其实只是将国际金融界对离岸金融中心功能的一般了解介绍给中国国务院总理等领导层而已。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和副总理黄菊均对商务部研究院的《离岸金融中心成为中国资本外逃的“中转站”》作出了批示,明确要求金融管理部门尽快洽商并提出解决办法。一时之间,对“胡温新政“寄望甚高的中国媒体均高调报道了此事,各种关于资本外逃的分析文章纷纷见诸媒体。雷霆大作,人们期望哪怕是下点毛毛雨也罢,至少可以算作“新政”的点缀。
但出乎中国人意料的是,时间才过去两个多月,对于“资本外逃”这同一经济问题,中国政府的态度竟然来了一个180度大转弯。
权贵大捞公有财,外逃资本知多少?
由于任何人士往往只需要花500-1,000美元,就可以在上述离岸金融中心注册一个公司,这种便捷使得中国的新富阶层对离岸金融中心青睐有加。据说,在上述百慕大地区,有九个离岸金融中心已经成为中国资本外逃的中转站,位于加勒比海上一个岛国,其财政收入的大部分来自于中国人之公司的投资。许多中国新富在完成离岸公司注册后又以“外资”身份回到中国从事经营活动。据说,中国的外资当中,竟有25%来自于这些离岸公司。中国有名的四川女富豪何燕,她所控制的通信王国的利润,主要来源于国有控股公司。而她从一个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变成今天拥资6亿的巨富,其间“蛹化蝶”的秘密,就是通过一系列令人眼花缭乱的买卖与股权转让过程,让自己与亲属获得了控股权。而其间由民营企业卖股权给一家外资企业,完全是自买自卖,买家与卖家全是何燕自己注册的公司。所谓“外资”,不过是其2000年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离岸注册的Shining Star Technology Limited(耀星科技),刚完成注册,耀星科技立刻于2000年6月将何燕的民营公司买过来,转让方与受让方全是何燕一人。而何燕的外资真相只不过是被曝光了而已。
中国的外逃贪官究竟有多少?这是一本谁也说不清的糊涂帐,仅仅在河南一个省,近年来就发生了童言白、蒋基芳、程三昌等三起高官携款外逃事件。这些官员的资金一般都是通过“可信赖”的公司向外转移的,这些“可信赖”的公司其实就是离岸公司。通过这些公司在海外的业务,外逃贪官们将贪污腐败所得钱存到这些公司境外的账户上或者干脆存到本人的境外账户上。其中,程三昌一度主张将国有资产卖光而成为全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先进典型,并获雅号为“程卖光”,通过“卖光”这种所谓“国企改革”,程三昌攫取了大量金钱,并于外逃前在新西兰注册成立了一家公司,其携往海外的资金都是通过该公司转移的。
中国的外逃资本到底有多少?就连中国政府各部门也各有一套说法。全球最大的资产管理公司之一的美林集团在《2004年度全球财富报告》中说,中国现在的富裕人士超过100万美元金融资产者,较前一年增长了12%,达到23.6万人,这些人士的总财富为9690亿美元,这些资产并不包括房子。据《南华早报》报道, 这些富豪每年带出国外的资金有240亿美元。在过去的15年里,从中国带出去的资金是中国养老、医疗和社会保险赤字的五倍。出于各种原因,其中主要是政治安全考虑,这些富人把他们的财产移到国外――不过,必须说明的是,这些富人中显然没有包括贪官这类隐身人。
外逃数字众说纷纭
中国1995年以前的外逃资本数字,有个比较统一的说法:自1985年以来的直到1995年,资本外逃占外债增长比例超过 50%,已成为世界上仅次于委内瑞拉、墨西哥与阿根廷的第四大资本外逃国。但到了2000年以后,则各种数据纷呈,数据的发布者且都是政府机构或官方媒体,令人无从知晓何者为真。
笔者曾搜集汇总从去年以来各媒体报道的有关数据资料,结果如下:
2003年,《半月谈》6月上半月刊统计说,中国共有至少4,000名贪官携款50亿美元外逃。据本人核查,这条数据源自于新华社北京2001年1月18日电传,当时许多报纸摘引了这条最“权威”的消息,笔者自己也曾引用。
2004年2月4日香港《文汇报》(此报为中国政府控制)援引内地统计数字说,2003年上半年这短短6个月内,内地外逃党员干部高达8,000多名,具体携款数目不详;
7月23日《法制晚报》报道说,国家公安部在5月份召开的新闻发会上公布,目前中国尚有外逃的经济犯罪嫌疑人500多人,涉案金额700多亿元人民币;
8月16日《法制晚报》报道说,据商务部首次披露的数字显示:中国目前尚有4,000多名贪官外逃,共卷走资金高达500亿美元。
这些数字无论是外逃贪官人数(500人与8000人),还是外逃资金数目(50亿美元与500亿美元),都因差距太大,让人无法判断何者才接近真实。更重要的是,所有的统计数据都未必能够完全反映外逃的真实数字。 比如近年来中国官僚群体送子女出国留学的人数节节上升,这些钱未必就列入外逃资金项下,而是属于资金正常流动。
关于资本外逃的种种危害性,其实早有公论,何况中国的资本外逃还牵涉到大量贪污腐败案件在内。那么在此情况下,中国政府为何还要为外移资金大开绿灯?
危机意识驱动下官员群体的自利选择
笔者认为,此前中国政府尽管是世界上最不负责任的一个政府,但表面上还要装模作样,表示要履行政府职责。而随着危机的迫近,政府官员为自身所属的这个群体做出了一项自利选择,允许捞够了的“精英”们先期安全撤出。
尽管中国政府痛恨国内知识分子讨论“危机”,充斥媒体的总是一片繁荣与和平崛起的声音,但由于危机日益迫近,各种动乱频发,讨论危机几乎成了知识界头脑清醒者的经常话题。今年5月,北京大学志愿服务与福利研究中心主任丁元竹向政府部门呈交了一份调查报告,将其对98位中外专家的访谈意见汇总分析,主题是“2010年之前中国会不会发生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危机”。在作出回答的77位专家中,有51位认为2010年之前会发生全局性的重大危机,只有26位认为不会,在作出回答的专家中二者分别占66.23%和33.77%;而另一些从事战略研究的学者则从能源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出发,认为中国还有4至6年的战略机遇期,超过这一机遇期,中国经济(也是社会)将不再安全;而11月1日,总部设于海南的中国改革发展研究院召开了一次主题为“改革面临挑战”的研讨会,与会的20余位人士来自北京各研究机构、高等院校以及地方政府,讨论的主要内容最后变成危机分析与预测。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的副主任陆建华干脆直言,认为中国的系统性风险急剧上升,大家对近一两年的局势保持稳定基本上比较乐观,但对中长期即未来5年、10年能不能走下去,大家心中没数,并不乐观。上述所有预测,都不约而同地将安全线定在2008年北京举办奥运会之后的一两年内。
既然中国掌握统治权的精英集团对未来局势的发展都不乐观,如何从中国这块充满危机的土地上安全退出,自然就成了精英集团共同考虑的问题。在此情况下,再限制资本外逃,岂不成了作茧自缚?于是也就有了总理温家宝的朝令夕改,因为这符合精英集团成员的共同利益,中国政治高层家属子女也有大量财产需要转移,正如他们所宣称的那样(笔者多次亲耳听过这种宣称):“我们有追求幸福生活的权利”。至于中国何以成了一个没有“幸福生活“的国度,精英集团应该对这种状况负何种责任,自然不是他们愿意考虑的问题。
允许携资出境于谁有利?
在当今中国社会中,什么样的人才需要挟带大量资产移民外国?换言之,中国政府允许携资出境究竟对谁有利?
按照一般情况,移民发达国家的主要管道无非是通过出国求学在国外谋职定居,或是未成年子女依亲移民。在这两种情况下,移民者本人都无财产积累,自然也无大量向国外转移财产之需要。很明显,中国开放移民资产转移并非满足正常移民的需要,而是为了满足急于转移大笔资产的“成功人士”之需要。已有资料均证明,真正热衷于携产移民出国定居的“成功人士”无非是两类,各级官员和通过权钱交易捞了大笔财富的企业家。这两类人控制着社会的主要资源,本应是中国社会的中坚。但他们竟然放弃自己作为“社会中坚”的上层地位,甘愿移民他国做边缘人士,实与他们对中国未来的预期有关。如果这两类人普遍希望携产移民出国定居,那就说明他们已经判断出“沉船”征兆,而要率先“弃船”而逃了。说穿了,真正将中国这艘般凿沉的,就是这群所谓“精英”,是他们大肆贪污掠夺,罔顾民生,才将中国折腾得千疮百孔,危机深重,生态环境迅速恶化,动乱四起,成了一个即使是有钱人都难以获得生活安全感的国家。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规定》,其真实原因是各级官员和企业家通过“内部游说”再次“俘获国家”,成功地让中央政府撤除资本外移的任何屏障。这一规定无异于一纸“财产自由转移令”,中国官僚群体“弃船”逃走的最后障碍已经消除。
中国官员积累的巨额金钱从何而来?按照中国政府为各级公务员定的货币工资标准,月薪不过300至600美元而已,大多钱财都是通过非法途径聚敛而来。如今中国政府为权贵们携产移民大开方便之门,意味着中国当局所有关于反腐败的口号均成掩人耳目的骗局。更为严重的是,众多贪官污吏在掏空了公共财和民众的银行存款后一溜了之,留在大陆那块土地上的,只剩下巨额的银行坏帐和政府债务、政府积欠国企职工的退休金,以及众多破败的企业和找不到就业机会的城乡过剩劳动力。
这一纸“财产自由转移令”一下,中国官僚群体再也无需为自己的贪污腐败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承担任何责任,“我走之后,哪怕洪水滔天”,受苦受难的只有那些无处可去的黎民百姓。
(写于200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