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题目让人看了颇感意外:当今中国企业家致富之容易,受到的道德约束之少,享受超出法律之外的“自由”之多,均非西方民主国家的富豪可比,难道其人生之险竟比西方同侪要高得多?
中国企业家自称“特殊的弱势群体”
中国富人在傲视穷人的同时,却又自称自己是“弱势群体”,这所谓“弱势”,当然不是与普通平民百姓相比较,而是与政府的强权相比较。在政府那凌驾一切的政治强权面前,“财富的权力”就显得微不足道,企业家们自然又成了“弱势群体”。今年3月中旬东北富豪袁宝璟因一条命案,袁氏一门三兄弟全判死刑。因此案奇特,中国网路言论一反富人遭杀身之祸时一片叫好声之常态,竟然称此是“现代中国之大冤案”。
冤与不冤,并非本文能够探究之事,但此案确能反映当代中国富人的生存环境之险恶。
袁宝璟案件的奇特之处
2004年11月,北京建昊集团总裁、北京建昊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全国青联常委袁宝璟因涉嫌雇凶杀人一审被判处死刑。该案案由也不复杂,被杀者是在辽宁省辽阳市红黑两道都很“玩得转”的该市原刑警队长汪兴。据警方公布:汪兴与袁宝璟在袁发迹前曾是朋友,后来汪兴想投靠袁思图致富。但时运不济,发财梦碎。此后汪兴数度敲诈勒索袁宝璟,并以检举其违法事实相要挟。而袁不堪其扰,为了保住自己,竟然指使其兄长雇佣两位堂兄弟杀汪。
此案之奇,奇在几点:第一奇是2004年11月13日宣判袁的死刑,但在宣判的当天,一纸来自上方的“暂缓执行”命令却使袁暂逃一死。而袁暂获免死的原因却是两种说法。袁宝璟的律师刘家众在宣判次日向记者解释,袁宝璟被紧急暂缓执行死刑的原因属于“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至于袁宝璟揭发了什么重大犯罪事实,刘家众说则以“不方便向记者透露,也不想影响执法机关办案”为由拒绝透露。但据媒体报道,袁宝璟揭发的是一位省委副书记,委托其向外转移1.2亿元资产之犯罪行为。
与此同时,另一条新闻炒遍了中国及香港,那就是“亿万富豪袁宝璟转让495亿,委托其妻捐赠国家”,这条新闻称:10月16日,袁宝璟代理律师刘家众表示,袁宝璟将其在瑞士银行的巨额存款密码告诉妻子卓玛(藏族舞蹈家),同时卓玛还是该笔巨额财产惟一合法持有者和使用者。 刘家众声称“袁确实委托我将他在瑞士银行的巨额存款合法移交给卓玛教授,还将其在美国、中国香港等地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时转让给了卓玛教授。”该报道记者写道:“在翻阅刘家众律师出示的文件中发现,袁宝璟通过香港华智国际公司以第一大股东身份持有一家开采石油的印尼公司40%的股份,记者按前天的国际原油价格和这40%股份所享有的该公司石油储量计算出来的总额是495亿元人民币。”
于是舆论轰然盛传:袁宝璟花巨资买命,社会上开始讨论这种做法是否有碍司法公正。
疑云重重
但孰料一年多过后,辽阳市中级法院对袁宝璟案来了个让公众吃惊的判决:袁氏兄弟三人均判死刑且立即执行。这就带出此案的第二奇:一般命案,是杀一人由一人抵命,其余涉案者则视其罪行轻重分别判死缓、无期、有期等,但袁案竟出现杀一人三人抵命的重判。而此前中国富翁买凶杀人事发者并无判死刑者。
而更让人疑窦丛生的是:导致袁曾经刀下留人的两条理由竟不复提起。先来看捐赠巨款之事:媒体曾报道,2004年10月14日,卓玛在会见丈夫袁宝璟后,立即回到北京,在第一时间落实这份捐赠。就在10月15日,国家某部委一名办公厅主任会见了卓玛,在表示愿意代表国家接受捐赠后,反复问卓玛有什么要求。卓玛则表示,除了接受这份捐赠,没有任何别的要求。此前卓玛曾对媒体表示,袁宝璟是出于国家能源安全角度才有此“遗愿”的。而现在这笔捐赠却处于云山雾罩之中,既无政府部门出来辟谣,声称不曾收受过这笔捐赠;也无政府部门出来说明这项捐赠具体由哪个政府部门接受,目前已经接收完毕还是正在办理之中。
而那个被袁检举的省政法委副书记,竟也了无踪迹。没有任何政府部门出面交待这位官员是谁,其贪污腐败罪名是否成立。自然也无政府部门出面指责袁当初的检举是诬告。
而袁在法庭陈辞时,却指陈办案人员使用酷刑逼供,其妻卓玛更公开指责“辽宁省方面有某种势力想让袁死”,自己在袁被拘押期间,屡遭不测。
而袁的遭遇,不由得让人联想到辽宁省接连出事的几位富豪,不由得不同意“中国富豪阶层也是弱势群体”之感叹。不过,中国媒体广泛宣传的所谓“民众仇富心理”倒不是使富人面临生存之险的原因,而是其它三重险。
中国富人生存的第一重险
第一重险是政府对富人财产的觊觎之心。
中国富豪发迹,绝对离不开政府官员扶持,但政府一旦瞄上了富豪的财产,富豪绝无逃遁可能。现被迫留居美国的原辽宁华晨公司老板仰融,就是因为辽宁省政府指其财产为“国有资产”。而造成纠纷的原因,源于仰融依靠戴“红帽子”发迹――所谓“红帽子”,是中国私营企业家为了在银行贷款融资、税收、上市方面获得优惠与扶持,在公司所在地政府的默许下,将私营公司注册为国营公司。
仰融就是这样做的。1992年,由中国人民银行教育司、仰融的华晨、中国金融学院、华银信托四家联合发起成立一家“中国金融教育基金会”,1个月后该基金会在百慕大注册成立“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由中国金融教育基金会100%持有其股权。当年10月华晨汽车作为第一只“中国国有企业概念股”正式在纽约交易所挂牌。此后企业不断做大,扩大到数十家互相持股的企业,而中国金融教育基金会一直是华晨系产权的“根子”。仰融一直以华晨为其私产,因为中国金融教育基金会确曾收到中国国有资产管理局的声明,表明不担此项投资的风险,也不享有所有权益。
用仰融自己的话来说,他戴上“红帽子”,“是借枪打兔子,打着了兔子了应该归我”。这里“枪”指的是其它三家国有企业与事业单位的牌子。但当华晨做大了之后,华银认为“借枪的人也要分猎物”。在二者纠纷当中,辽宁省政府看到有机可乘,将仰融拘押。仰融在被拘押期间,违心地签约“承认”自己的财产均是国有资产之后获释并出走美国。但仰融到了美国之后,聘请了律师团与辽宁省政府打官司追讨财产,并以“华晨集团是其私有财产,国家强夺”为指控理由,将辽宁省政府置于万般尴尬境地:辽宁省政府一旦败诉,辽宁省政府在美国的所有公司资产将被冻结。现在此案仍由中国政府方面与美国有关方面私下沟通。
辽宁省政府或许是汲取仰融的前车之鉴,担心免除袁之死刑,一旦放虎归山,这位为了保命认捐495亿元资产的富翁再在境外玩仰融同样的把戏,干脆来个杀人灭口,以绝后患。网路上广为流传的冤案之说,不为无因,实在是辽宁省政府在这方面有前科,挟权力以诈道巧取豪夺。
在平民百姓面前牛气冲天的仰融、袁宝璟等超级富豪,遇到这等政府,自然毫无办法。与此性质类似的案件甚多,如新疆德隆公司卷入官司后,强行低价收购其优质资产的全是有政府背景的公司;陕西省政府掠夺该省油田众多私营老板之油田产权;广东健力宝集团董事长张海因事系狱后,广东佛山市工商局等三政府机构非法变更其公司产权等均属此类。
第二重险:财产的原罪会成为架在脖子上的刀
中国的富豪的财产都或多或少来路不正,权钱交易、非正常商业竞争手段、以及种种违法经营都是其“经商之道”。而富人们在玩这些把戏的时候,总要用到一些亲信。而这些亲信与富人之间往往是“市道之交”,利而已。一旦双方发生利益纠葛,亲信往往以检举富人的不法行为相要挟勒索财产。而有的富人因为担心这种勒索无休无止,往往采取杀人灭口之手段。这种极端行为一旦暴露,这些富人往往身罹奇祸。袁宝璟案只是其中一例。
第三重险:江湖对富人财产的觊觎
一般百姓的仇富,只是对富人财产来源不明、为富不仁等现象漫无目标地乱骂一气,并不构成真正的伤害。但江湖黑道的绑架勒索却是架在富人脖子上的第三把刀。
据中国国家公安部透露,2004年全国绑架案立案3,863起,绑架对象主要是比较富裕的企业家、名人以及家境富裕的中小学生。2005年的统计数字虽然未见报,但根据中国各地近期发生的绑架案件分析,警方总结出绑架案件的一系列特点:一是侵害目标明确,集中指向了私人企业老板、企业负责人等可以勒索到钱财的人员;二是从侵害对象看,被绑架勒索的人员主要是富人们的子女、兄弟等直系亲属,也有绑架本人的;三是赎金数额越来越大,索要的赎金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上百万甚至数百万元。
在上述三重险当中,其实中国企业家最为害怕的是政府对其财产的觊觎。因为后两者毕竟是犯罪,而来自政府的掠夺却打着法律的旗号公然行之,让企业家们无处讲理。由于政府挟权力巧取豪夺企业家财产的事情近几年越来越多,中国企业家这才发现自已是特殊的“弱势群体”。但其中大多数人知道“民不与官斗”的中国生活哲理,在安全时期就迅速向外转移资产,中国大规模外逃的的资本当中,既有大量贪官钱财,还有众多致富后以求自保的私人资产。
(写于2006年3月下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