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虚假的命题:经济发展必然会促进中国政治民主化
看了这个标题,读者也许不会赞同,因为在人们心目中,“经济发展将促进中国政治民主化”至今还是一个探讨中国问题的预设前提,而且这个前提很幸运地不受任何质疑。就在三、四年以前,在有关中国加入WTO以后中国政治将有何变化的讨论中,这一前提再一次被许多论者引证。当时争论得最激烈的是这样一个话题:中国加入WTO以后,跨国公司会迫使中国政府与企业按照国际社会的游戏规则办事,如此将减少中国的腐败,促进中国实现政治民主化。笔者当时的反驳理由很简单:第一,这一预设得不到国际经验的支持,因为印度、墨西哥等都是WTO成员国,但它们的腐败仍然非常猖獗。加入WTO既然未能减少这两国的腐败,自然也不能减少中国的腐败;第二,这一预设也得不到中国本土经验的支持,中国80~90年代大量引进外资,但大量事实证明,不是外资改良了中国的制度环境,而是它们顺应了中国腐败的制度环境,再一次提供了一个“淮桔成枳”的样本。虽然笔者这两点立论未曾被人直接驳斥,但不少言者继续坚持“外资大量进入将减少中国腐败”说。
由于预设了“经济发展将促使中国政治民主化”这一前提,而经济发展的主力之一是外资,于是外资进入中国的作用被夸大成超越经济发展之外的促进政治发展,于是吸引外资不仅在中国被涂抹上一层伦理色彩,也成为欧美资本乐于披在身上的一件伦理外衣。欧美资本在游说本国政府制订对华政策及说服各人权团体时,这点一直是个最好的理由。在中国政府与外资共同的努力下,外资成了中国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中国对外资的依赖程度日益提高,据称目前 FDI(外国直接投资) 占 GDP 的 40% 强。[1]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最近发表的一份题为《外国直接投资趋势和近期发展》的报告,2003 年中国接受的外国直接投资达到530 亿美元,而美国接受的外国直接投资仅为399 亿美元,屈居第二,因此中国首次成为全球接受外国直接投资最多的国家。[2]
至于“资本最听利润的话,哪里有利润哪安家”这一被马克思用极其精辟的话阐述过的道理(即“为了300%的利润,资本家可以上绞刑架”之类),被所有的人忘记得精光,持民族主义观点的中国人士批评外资进入挤垮了中国本国工业时,其实也忘记了这个前提,他们的批评总让人觉得他们原来是以为外国资本到中国来是为了帮助促进中国经济发展这一高尚目的。
然而,尽管中国政府在处理外资涉嫌腐败案时非常小心,比如2003年山东济南市历城区检察院反贪局着手办理一起外企高管人员涉嫌腐败案件,办案时要求“为不给外企带来不良影响,办案人员不开警车、不着检察服,表面看来一切悄无声息”,[3]然而近两年以来,有关外资企业在中国行贿的新闻不是时不时冒出来几件,据不完全统计,这类案件从2000年开始直接上升,仅2003年国外公司涉嫌贿赂有关的腐败案件达到1500余件,比前一年增长20%。[4]而在外资企业负责公关的高管们关于外资行贿的种种说法更是口口相传,且有声有色,只是无法见诸于媒体。
今年以来,外资的道德形象与所起的经济作用在中国频频受到质疑。这种质疑来自三方面,一是外资在中国的道德形像,不少有关外资在中国涉及腐败的内幕被陆续披露,包括严重的偷漏税问题;二是不少学者开始诟病中国让出了市场却没有得到技术,三是外资企业自身开始反省自己在中国到底获得了多大成功。
限于篇幅,本文只分析外资在中国行贿的腐败行为。
外资如何逐渐顺应中国腐败的制度环境?
笔者有数位在外企专门负责与政府部门联系的朋友曾发表过看法:跨国公司的腐败是逼出来的。80年代这些外资公司刚到中国开拓市场时,并不习惯行贿,但他们很快发现自己与一些行贿的公司处于不平等的竞争起点上,流失了许多机会,于是开始默许这一行为。就接受中国腐败的制度环境的先后顺序而言,最开始自然是与中国有文化血缘关系的港台资本,因为港台两地人士对腐败基本上没有文化上的抵抗力;紧接着是与中国有文化近亲关系的日本、南韩企业,最后才是欧美资本。许多跨国公司迫于中国的制度环境,深知“如欲取之,必先予之”,只是取得的是中国官员与国有企业出让的公众利益,回馈则给予官员私人。况且“羊毛出在羊身上”,做成一笔生意,贿赂成本最后都会在高报的价格与巨额利润中获得补偿,所以外资通常都明智地选择了“以较少成本获得较大利润”的策略,认同“中国特色”的游戏规则,参与腐败。只不过欧美资本在行贿方式上“青出于蓝而胜于蓝”,无论手法还是气派,确实非“先行者”港台资本可比。
这两年,不断有外资涉嫌行贿而曝光。2002年12月4日,云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原党组书记彭木裕涉嫌受贿,他被指控受贿的事实是在其担任云南省外经贸厅党组书记、厅长期间,在审批昆明沃尔玛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项目时,允许其妻从昆明沃尔玛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邹丽佳收取约10万元人民币的礼物。2004年更是丑闻迭出,4月8日美国电信巨头朗讯宣布其中国公司总裁戚道协等4名高管因涉嫌违反美国“反海外腐败法”的行为而被撤职。[5] 继而是巴黎法院法官勒鲁瓦于5月27日披露,法国著名建筑师保罗•安德鲁以“非正常方式”获得了中国国家大剧院的设计合同。这一所谓“非正常方式”指的就是行贿。
权钱交易:进入中国市场的金钥匙
为何外资在中国的经济活动必须向中国政府官员行贿?这完全是由于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的特殊政治状态所造成。这也是发展中国家的通病,Cheryl W.Gra和Daniel Kaufmann曾将跨国公司投资于俄罗斯、巴西、中国等国时出现的腐败行为,划分为以下5种类型:
1、政府合同:贿赂能够影响私人团体提供公共货物和服务的选择以及这些供货合同的确切条件,它还能够影响项目执行期间转包合同的条件。
2、政府收益:贿赂能够影响货币收益(指逃税、补贴、养老金和失业保障金等)和实物收益的分配(指进特权学校、医疗、保险、房地产或是取得正在私有化的企业中的股份)。
3、公共收入:贿赂可以被用来减少政府从私人团体征税或其他费用的数量。
4、节省时间及避免监管:贿赂可以加速政府批准从事合法活动的过程。
5、影响立法和监管过程的结果:贿赂可以改革立法和监管过程的结果,其方式是使政府或者不能制止违法活动(比如毒品交易或污染),或者在法庭审理案件中或其他法律事务进程中不公平地对待各方当事人。
这些国家的特点是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还很强有力,尤其是在中国,政府不仅是经济游戏规则的制定者、裁判者,并且还是参赛者。政府官员通常掌握着政策、行业发展的资源,并负责看管行业准入的壁垒,这是他们索取贿赂的“社会资本”。官员们将这一资本用之于国内企业,谋取了不少非法利益,对于国外企业他们自然也不会主动放弃这一资本。而且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他们对能够给他们带来更多机会(如子女到国外求学、家属移民外国)的外资更是青眼有加。一般而言,跨国企业原本经营行为相对比较规范,在本土做生意也都比较“规矩”,但到了中国这腐败成风的国家,要想获得利润,就只有入乡随俗,通过贿赂绕过政策壁垒而迅速获得市场准入权及各种便利。
在这种制度环境下,外资要想不腐败,就只有退出中国市场。所以,尽管深为贪污腐败所苦的中国人寄希望于跨国公司能够迫使中国政府与企业按照国际通行的游戏规则办事,减少腐败。但事实证明,这些公司不仅没有能够改善中国政府与企业的行为,反而是顺应了中国腐败的制度环境,按照中国的游戏规则办事,屡屡成为行贿主体。在九十年代中期,中国政府还反诬是港台资本腐蚀了中国官员,比如广东省就用高级检察院的名义写过一篇长文,论证港商如何用糖衣炮弹击中了中国官员。现在官方虽然已经不再讨论二者在腐败共谋上的主从关系,但却有少数糊涂的中国人却认为应该讨伐外国资本这一罪魁祸首,仿佛中国官员倒成了受害者。这些糊涂虫也不想想,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如果不是中国腐败的制度环境逼良为娼,在本土并不腐败的这些跨国公司难道真那么愿意行贿?
外资是如何锻炼成腐败高手的?
2004年7月23日,广州《亚太经济时报》发表了一篇题为“电信企业行贿内幕惊人 反腐机构面临严峻考验”的文章,揭露了国际电信业巨子们在中国参与腐败的大量触目惊心的事实:据民间经济分析机构安邦集团调查,跨国企业在华行贿的事件近10年来一直上升,中国在10年内至少调查了50万件腐败案件,其中64%与国际贸易和外商有关。
这篇报道透露的外资企业行贿招数,除了中国国内企业常见的手法之外,还因跨国企业本身的便利而富有特色,其手笔之大,行贿气派之豪阔,已经远非当年被广东省高检指为“腐蚀了中国政府官员”的港台商人可比。这里择其大端列举该文要点:
一是虚拟职位,部分外资银行为了缓解吸存款的压力和增长业务量,常常将一些高官或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者的亲属甚至是司机等,高薪聘请为高级主管甚至是副行长之职。虽然政府规定高干子弟不能从商,但他们作为外企的高级白领,却不在受限之列,这种形式的行贿可以巧妙地规避法律。
二是聘任顾问。一些跨国企业为了拉到某项目的大单,会首先设立一个与主业毫无瓜葛的新公司,再聘请行贿目标的相关领导人为顾问,发放上百万元的年薪。
三是股权诱惑。这在房地产业非常普遍。为了拿到地块,一些外资房地产公司会向公关对象承诺,在未来设立的某个项目公司中,予以相应的股权。
四是通过“助学”贿赂政府高官与企业高管。某知名外企从1998年起在中国投入惊人的成本,与国内高校或研究机构合办“主要面向政府高官和电信企业的高管”的EMBA班,甚至自建以企业名字命名的大学;这种教育机构拥有世界一流的专业背景、教学资源,对外招生的学费不菲且名额相当宝贵,但来自外企重要合作伙伴的学员经常不需自掏腰包交学费。外企选择这些具有最佳发展潜质的骨干,是因为这些“精英”会与外企成员在学校里发展良好的关系,这为将来获得长远的公司利益形成了良好的循环。与中国本土企业的行贿手法相比,外企这种长远投资的行贿手法非常精明且不易落入法网。
五是通过关联交易行贿。很多中国通信企业的老总都有自己的公司,这种公司名义上的投资者常常是这些企业老总的家人或朋友,隐蔽性很强。据说,最普遍的“洗钱工具”是以提供咨询服务的名义出现的公司,因为咨询服务费用的定价的自由度最高,更能适应行贿的需要。
据说,行贿成本一般为合同涉及金额的10%左右。
文章指出,外资企业的行贿翘楚为电信业跨国公司,这点正与Ethan Gutmann 在依其亲身经历而写成的《Losing the New China》一书中所谈一致,也与今年2月9日《了望东方周刊》所载“经济学家为企业代言的是是非非”一文所述一致。Ethan Gutmann记述了摩托罗拉公司行贿的故事,“经济学家……”一文则披露了中国某著名经济学家的政策建议与电信业的关系,指出中国电信产业的政策几乎完全出自于这位经济学家的建议。
这种有长远战略眼光的行贿大手笔,真非“土头土脑”港台资本可比。港台资本的行贿历来只有战术的创新,绝无如此“战略眼光”。
外资大量进入中国促进了中国的政治民主化?
外资对中国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有消极方面,但也有积极方面,如为中国带来了先进的管理制度与大量的就业机会等等。本文仅以其在政治上的影响而言,应该说“外资大量进入中国促进了中国的经济发展,从而最后会促进中国政治民主化”这一命题是虚拟的。但其对中国政治所起的实际作用却不可低估:第一,外资出于自身利益游说本国政府,对本国政府在中国政策上的影响非常明显。许多外商建议本国政府要与中国政府建立良好关系,不要批评中国政府的人权与政治,这使中国政府在国际社会上的人权压力大大减轻,国内人权状态一天比一天恶化;第二,外资帮助中国腐败官员建立了一种另类“政治退出机制”。上述跨国企业的诸多行贿行为往往通过境外渠道完成,如在瑞士银行为受贿方设立账户、办理出国护照及绿卡,或者为贪官的家属子女办理海外留学及移民外国。这种港台资本无法提供的便利是中国官员们最乐意接受的贿赂形式。有了这些外资企业的帮助,中国贪官毫无后顾之忧,从而改变了中国儒家用以概括君(政府)民(众)关系的“舟水理论”。儒家“水可载舟,亦可覆舟”之说,要求统治者为自己本身利益着想,必须将自己与民众之间那种“狼羊关系”维持在能够让羊群“再生产”的边界,不要苛剥太过。而现在由于有了这种另类“政治退出机制”,中国的贪官污吏不再需要与人民共享被他们折腾得千孔百疮的生态环境,以及腐烂透顶且极不安全的社会环境,其贪污腐败更加肆无忌惮。
“经济发展将促使中国政治自动改善”,以及“外资大量进入中国有助于中国的政治民主化”这一有内在相关的理论预设可以休矣,因为中国的现实正给予完全相反的证明。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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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吸引外资还能保持增长吗――2004年外商投资调查”,《世界商业评论》,ICXO.COM ,2004年6月4日。
[2] 经合组织报告:“中国2003年吸引外资世界第一”,《人民日报》,2004年7月5日。
[3] “受贿免诉第一人,受贿外企经理被允许戴罪立功”,新华网山东频道2003年7月18日。
[4] “外企腐败――跨国公司生存的‘潜规则’”,光华管理学院网站,http://edp.gsm.pku.edu.cn/bbs/viewthread.php?tid=152&sid=7Fj5BQ
[5] 《京华时报》2004年4月9日B44版、4月10日30版
(写于200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