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清涟居

何清涟个人主页

  • 学术思考
  • 中国观察
  • 经济分析
  • 世界与中国
  • 国土生态
  • 历史与文化
  • 读书与随笔
  • 采访与演讲
  • 英文文章
  • 日文文章
  • 程晓农文集
  • Toggle search form
  • 从“衣俊卿吧”看中国马哲研究 中国观察
  • Tracing China’s Hot Money (Part One): An Analysis about the Hidden Stories behind the Money Shortage in June 程晓农文集
  • 在政府利益与民众生存权之间 ——从四川汉源事件透视中国水利工程之弊 中国观察
  • 迟来的抑制通胀之药:人民币升值 经济分析
  • 红色资本渗透与台湾媒体“靠岸” 世界与中国
  • 权力独占欲与中国NGO的厄运 中国观察
  • 2017年中国重头戏(2):经济维稳 世界与中国
  • 当前中共应对冷战的三步棋 世界与中国

呼吁废止“危害国家安全罪”--从胡佳的“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说起

Posted on January 17, 2008January 31, 2013 By Admin No Comments on 呼吁废止“危害国家安全罪”--从胡佳的“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说起

最近,维权人士胡佳被当局指控“涉嫌颠覆国家政权”被捕,由此我想到了中国现有的两部最能体现国家权力剥夺民众人权的法律――《刑法》(1997年)第二编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与《国家安全法》。

这里必须提到上述两部法律出炉的先后顺序。《国家安全法》颁布于1993年,其总则中列举了“危害国家安全”的5种行为: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从条文所涉行为来看,后四种属于间谍行为,但第一类在中国纯粹是政治罪与思想罪,因为“阴谋”一词,在此是做为动词,修饰后面三项罪名“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按照语义学解释,阴谋即“暗中策划”之意。有了这一法律规定,当局只要认定某人或者某团体在“暗中策划”这三类行动的,即可以列入5种“危害国家安全”罪之首。问题在于,“阴谋”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心理动机,而不是行为,有了这条法律条款,“阴谋”一词所修饰的3项罪名常被国家安全部门很方便地用之于惩罚思想犯与良心犯。

《国家安全法》出炉之时,《刑法》还是1979年版本,其中并无“危害国家安全”罪,只有内容与“危害国家安全罪”相同的“反革命”罪。在中共的政治实践中,“反革命”罪不仅用于打击异议人士,还用于内部权力斗争,“文革旗手”江青的命运就是最好的例证。一生抓捕杀害了无数“反革命分子”并将政敌当作“反革命”狠狠打击的“伟大领袖”毛泽东死后,他的妻子兼得力助手江青被毛的政敌们冠以“反革命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鉴于反革命罪臭名昭著,1997年重新修订《刑法》时,将“反革命罪”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罪”。但与“反革命罪”相比,“危害国家安全罪”只是将属于刑事犯罪的一些罪行,如“聚众劫狱或组织越狱的”、“制造、抢夺、盗窃枪支、弹药的”等,都规定按普通刑事犯罪追究;其余诸项原来列在“反革命罪”下各项罪名,均列为“危害国家安全罪”,只是调整了各项具体罪名的秩序而已。

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危害国家安全罪”已经成为中国当局迫害政治犯与良心犯的主要罪名,每年都有不少人因此项罪名被投入监狱。由于中国每年的高检报告有意将这项罪名下的入狱者与其它的刑事罪名混置一起,至今可查到的公开数据只有1998至2002年这5年的数据。这5年内,全国共批准逮捕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嫌疑人3,402人,起诉3,550人。因此项罪名入狱者,除了国际组织列入援救名单的政治犯与良心犯之外,还有没没无闻的上访者,如湖南省茶陵县农民颜头生、颜喜成父子认为其亲属颜冬来被判刑一事有冤情,多次上访未获解决,于2002年4月28日凌晨1时许,在其居住的村口、茶陵县委会门口、集贸市场等处,张贴了10余条所谓“反动标语口号”,因此父子双双被以“危害国家安全罪”判刑(颜头生3年,颜喜成4年)――这个案例让人啼笑皆非:中国的“国家安全”竟如此脆弱,底层农民张贴10余张“反动标语”就能对其构成危害?

我仔细研究了30多个“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案例,发现因“危害国家安全”入狱的“罪人”,大部分只不过是行使了言论自由与出版自由的公民权利;少部分人则是行使了结社自由的公民权利。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自由以及结社自由是民主政治的核心权利,中国的煌煌《宪法》第35条就明确规定公民享有这些权利。但有了《刑法》中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相关规定与《国家安全法》,《宪法》第35条赋予中国人民的各种权利就形同虚设。

尽管我对这部由中国共产党赋予自己无可挑战的领导地位的《宪法》缺乏信任,但我还是要在此呼吁;为了让中国不要沦为动乱之邦,也为了统治集团的自尊与体面,马上废止这条误国害民的“危害国家安全罪”!

(原载《华夏电子报》2008年1月17日,第227期)

Print Friendly, PDF & Email
中国观察 Tags:危害国家安全罪

Post navigation

Previous Post: 中国从哈佛大学调整学费标准中应该得到的启示
Next Post: 凝聚在外国记者头上的乌云:奥运期间的“采访自由”

Related Posts

  • 透过瓮安事件解析中国的官场文化 中国观察
  • 在华外资缺的不是规则,是透明度 中国观察
  • 官员问责制度缺失与贪污腐败的关系 中国观察
  • 纵是擎天柱,难挽溃败局-闻习总“竟无一人是男儿”有感 中国观察
  • 精英话语系统为何瓦解? 中国观察
  • 码农卖白菜,中国经济一叶知秋 中国观察

Leave a Reply Cancel reply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 Required fields are marked *

公告

清涟居欢迎各位网友来访并留下足迹。如果有对本网站改善服务的建议,请留言。

导航

  • 学术思考
  • 中国观察
  • 经济分析
  • 世界与中国
  • 国土生态
  • 传媒观察
  • 历史与文化
  • 读书与随笔
  • 采访与演讲
  • 英文文章
  • 日文文章
  • 程晓农文集

友情链接

  • 何清涟VOA博客
  • 何清涟文章日译文链接(由Minya_J先生管理)
  • 何清涟英文专栏(由Ariel Tian管理)
  • 何清涟英文博客(由@kRiZcPEc管理)
  • 夏小强的世界
  • @HeQinglian

学术专著

  • 中国现代化的陷阱
  • 人口:中国的悬剑
  • 雾锁中国
  • 中国政府行为的黑社会化

最新文章

  • 欧盟接受群体免疫 中国为何坚持清零?
  • 资源主权彰显重要性:俄乌战争一个意外后果
  • 中国与美欧:从雷暴雨到阴晴不定为哪般?
  • 全球政治分裂:“三个世界”格局重现
  • 世界正站在布雷顿森林体系3.0的入口

好文荐读

好文荐读
  • 张锦华:警惕中共的锐实力——红色大外宣
  • 胡平:郑重推荐《中国:溃而不崩》
  • 当今中国信息库•当前中国解析式 ——评《中国:溃而不崩》
  • 僵而不死的百足之虫 ——评何清涟,程晓农《中国:溃而不崩》
  • 从一个陷阱到另一个陷阱

日文文章

  • 何清漣★フランスの「エレガント・レフト」が米国の極左を恐れる 2021年3月16日 0 Comments Posted on: Jun 6th, 2021
  • 程暁農★バイデンの中国政策の二つの顔 2021年03月11日 0 Comments Posted on: Jun 6th, 2021
  • 何清漣★趙婷の「ノマドランド」が映し出す米・中の社会病  2021年3月9日 0 Comments Posted on: Jun 6th, 2021
  • 程暁農★米軍の最新の米中軍事対立情勢評価  : 2021年2月23日 0 Comments Posted on: Jun 6th, 2021

Featuring Top 4/903 of 日文文章

Read more

Meta

  • Register
  • Log in
  • Entries feed
  • Comments feed
  • WordPress.org
  • “超级白手套”肖建华“失踪”的一点猜想 中国观察
  • 中国纺织业、玩具业遭遇国际市场寒流 经济分析
  • 中国人日子再苦也不会苦政府 经济分析
  • 开动印钞机:中国应付高负债的法宝 经济分析
  • “网络革命党”:由三重社会不公催生 中国观察
  • 一场上不得台面的“餐桌保卫战” ―从政府机关的“蔬菜自供基地”谈起 中国观察
  • 习近平的“红色回归“与培养“接班人” 中国观察
  • 西边的太阳难阻东边的风雨 世界与中国

Copyright © 2022 清涟居.

Powered by PressBook News WordPress the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