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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杨佳事件看中国的实体正义

Posted on July 10, 2008May 1, 2014 By Admin No Comments on 从杨佳事件看中国的实体正义

7月1日北京青年杨佳上海袭警事件之后,官方与民间对此事件的评价呈现为极端对立的两极。官方称之为“毫无人性的暴徒”;而网民的称谓则从“英雄”直至“虽千万人吾往矣”的“杨大侠”,杀警行为被讴歌成“为民除害”,“是一个人针对国家暴政的抗暴战争”。声援更是多种多样,有发起联署签名呼吁对杨佳实行特赦的,还有号召为杨佳捐款的。2002年曾因反贪饱受迫害最后被迫走上杀人道路的“人民英雄胡文海”的故事,又被张贴于网上,两人成了民间热捧的侠义英雄。

毛泽东曾有名言曰:“凡是敌人反对的,我们就要拥护;凡是敌人拥护的,我们就要反对”。用此话来观照民众对杨佳事件的反应,只能得出一个结论:中国这个“人民政府”已经走到人民的对立面了。人们对胡文海与杨佳的同情与赞誉,其实是人们对政府权力肆虐、社会缺乏实体正义等现状严重不满的一种心理折射。

实体正义(也称实质正义)与程序正义是社会正义的两个层次。实体正义指的是符合公认的道德价值的社会正义,程序正义指的是法律正义。在一个健康的社会里,社会正义与法律正义是一致的,因为法律的最终目的就是维护社会正义。可以说,法律正义是手段,社会正义是目的,社会正义往往通过法律正义来实现。但在中国这个各级政府机构已经堕落为一个个自利型集团的极权社会里,社会正义却极难通过程序正义来实现。以2002年判决的胡文海杀人案来说,当时舆论就指出这个案子未能通过程序正义实现社会正义,胡文海是在通过正常渠道要求查办贪官不果反受严酷报复后铤而走险,为追求社会正义(惩治贪官)付出了生命。而法院判处胡文海死刑,虽然体现了法律正义(即程序正义),但却让两种正义发生了严重的冲突。目前杨佳袭警案陷于了同样境地。

中国为什么总发生这类情形?这得从中国的程序正义(法律正义)是否符合程序正义之原则说起。法学院教授讲解“程序高于实体”,常举的例子是一位母亲给兄弟俩分蛋糕的故事,切蛋糕时面临的第一个问题是公平分配。这位聪明的母亲这样做:让老大去切蛋糕,让老二先挑选;如果有谁提出异议,那么双方角色互换。只有这样,切蛋糕的才会注意切割比例的公平,先选蛋糕的也占不了什么便宜。这个故事里的角色分配的意义就在于分权,规则的制订者与监督者谁都别想专权。在分权制衡的前提下,程序正义强调的是参与、协商、平等,通过对大家共同制定的游戏规则的服从,达成社会正义。

中国正好相反,在一党专制下的立法、司法与行政三权合一,游戏规则的制订者就是监督者(有时还是参赛者),许多法律都是出于政府自利目的(比如强调国家利益而忽视民众权利)而制定,这种法律有程序却未必有正义,只是通过强权压制迫使民众遵守。在如此法制下,政府与民众的关系被规范成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即使对最不合理的一些“规则” 民众也只能被动地服从。比如最近一些地方政府通过株连亲族的方式强迫拆迁,对那些不愿搬迁的“钉子户”,发现其有子女亲属在政府机构上班,则停止其子女亲属的工作,让他们“打通”拆迁户的“思想”,直至做通(即同意搬迁)后才允许回去上班。这种毫无正义出于政府自利目的之“规则”只会积累民怨,所谓官逼民反,就是指权力玩弄游戏规则而导致的结果。当人们无法忍受之时,必然会采用各种方式(包括暴力)维权抗暴,抗暴的最高形式是农民起义,最悲壮且具暴力审美价值的形式是武松血溅鸳鸯楼。后者一向就被民众视为大侠、英雄。以替天行道为期许的水浒文化之所以长盛不衰,原因就在于中国社会的政治底色――人治与专制从未改变。

目前所谓“依法治国”可说连起码的程序正义都没做到,更不用说实体正义的实现了。惩治杨佳固然实现了“杀人者偿命”的法律正义,但在是否实现了“实体正义”这一点上,中国当局与民间注定无法达成一致看法。只要中国当局不改变制造“杨佳”的政治土壤,进入“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的境地为时不远。

(《华夏电子报》2008年7月10日,第 25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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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观察 Tags:实体正义, 杨佳, 社会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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