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国面临着两大问题,第一是经济改革徘徊停滞,第二是糜烂性腐败引起了越来越大的社会不满。在这两个问题的背后,实际上隐藏着一个在中国的改革模式中长期被忽略的问题,即单纯强调经济发展而忽视改革中出现的严重的社会不公现象,会不会最终妨碍中国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甚至直接危及政治社会稳定。现在看来,对这个疑问的回答似乎是肯定的。
例如,目前国有企业改革中最困难的、社会阻力最大的难题就是如何对待下岗职工。在改革过程中,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每况愈下,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难以维持下去,只好通过裁员、下岗来压缩支出、降低成本,有不少企业甚至已经难以逃避破产倒闭的结局。但是,过去三年来大规模的下岗,已经造成了上千万下岗职工的就业和生活困难,在社会上积蓄着广泛的社会不满。因此,去年六月政府专门召开了就业工作会议,要求国有企业要对下岗职工负责到底,为他们安排再就业,不能简单地把下岗职工赶出厂门、推向社会,给政府增加困扰。但是,这种政策并不能解决国有企业亏损严重、难以为继的问题,企业仍然面临减员裁人的内在压力;而且多数国有企业事实上根本没有能力为下岗职工安排再就业,否则,这些企业也就不必逼着职工下岗了。最近,不少国有企业改换了手法,把让职工下岗变成了迫使他们“内退”,即让工龄达到三十年或年龄超过四十岁的职工提前在“厂内退休”,“内退”的职工只能领取很少的退休金,企业也不再为他们安排再就业的机会,让这些实际上尚未到退休年龄的职工到社会上去自谋出路。国有企业就用这种办法,既达到了减员下岗的目的,又逃避了政府规定的为下岗职工安排再就业的责任。
这个问题虽然发生在国有企业内部,但要缓解这个问题显然是企业本身力所不能及的,需要政府和社会采取一系列措施来解决。更进一步看,要真正缓解上千万下岗职工以及面临着下岗压力的五千多万在岗职工的社会不满,就不能靠给下岗职工多发几十元生活费那样的暂时性手段,而要从社会公正的角度,全盘思考如何在社会中公平地分担改革的代价。
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其实质是这些人以及他们的家庭为改革和经济稳定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从而为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创造了条件。虽然,现在多数人对国有企业落入这一结局已经基本上能理解了。但令他们难以接受的是,这种沉重的代价却不公正地完全转嫁到那些无权无势的社会群体身上,而不是在整个社会中由不同的社会群体相对公平地分担。更令人难以接受的是,那些依靠权势在改革过程里中饱私囊、贪污腐败的官员和企业经理们,不仅不为他们的腐败行为直接付出代价,而且,当下岗职工这个被牺牲了的社会群体陷入生活困难的境地时,这些发“改革财”的人也丝毫不分担任何政治或经济上的责任。这就是改革过程中最大的社会不公。
当邓小平提出“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后,最早在农村改革中翻身的是长期被压在社会主义体制最底层的农民;以后,在城市改革中一直存在着一种错觉,以为国有企业的职工随后也会富起来。但是,过去二十年来的现实证明,城市经济是社会主义体制的核心部分,在这块阵地上,权力和与官员的“关系”是发财致富的主要手段,而没权没势没“关系”的老百姓不但致富无门,一旦所工作的企业裁员或破产,可能就连“小康”生活水平也保不住。所以,在城市这个社会主义体制的堡垒里,改革中的社会现实是,“富起来的”的多数是有权有势、善用权势的各级官员以及一部分追随他们的知识分子,而社会中还有一个更大的社会群体,不但不可能跟在他们后面“富起来”,相反,却会因为权势集团的“富起来”而变得经济社会地位不断下降,这后一个群体的最典型代表就是目前人数正在逐年上升的下岗职工。
改革中出现了这种不公正的社会结局,自然就会产生越来越严重的社会不满。如果只是一味压制这种社会不满,可能会适得其反,造成更尖锐的社会冲突。目前,无论是在决策过程中、还是在新闻媒体上,都听不到在改革中付出代价的社会群体的声音,更谈不上从制度重建的角度,把他们的意愿纳入社会经济政策,从根本上改善改革中的社会不公现象。目前,中国想继续通过高速经济增长来缓解失业和社会压力已经变得越来越困难了。如果经济改革不能进一步深化,对过去二十年积累下来的改革难题和经济结构矛盾继续采取拖延战略,那么想恢复过去六年那种经济发展的势头是几乎不可能的。然而,不缓解改革中严重的社会不公正,深化改革的政策意图就必然遇到强大的社会阻力,结果只能走走停停、徘徊不前。唯有从改善社会不公这一方向入手,才能获得必要的社会支持,形成有利于深化经济改革的社会环境。
1999年1月应BBC稿约而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