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在我国出现已有好几年,它的低级与粗糙,其实只要翻翻《法轮大功》一书也就了然于胸,学者们一般都对这种“类宗教”的神秘事物不感兴趣。但就在不绝于耳的有关气功真伪的争论声中,在司马南与胡万林的“斗法”过程中,在有关柯云路痴迷于气功的是非评说声中,作为气功极端形式之一的法轮功,竟然已经壮大到需要中央政府动员专政工具与全部新闻媒体的力量出面敉平此事。尤其令人不能轻视的是,在法轮功的信众当中,除了党政军干部之外,竟然还有不少研究员、大学教师等文化层次不低的人。这一事件下面蕴含的东西也就不能不引起研究中国问题的学者注意。
法轮功的“类宗教”性质
法轮功是不是宗教?这可能是法轮功与外界对它的看法最有分歧的地方。法轮功修炼者没有人承认法轮功是个宗教组织。但从其信条、传功方式,以及李洪志拥有的“教主”地位,再结合我国历史上的民间宗教如五斗米道、景教、白莲教,以及让清王朝元气大伤的拜上帝教的兴起与发展历程来看,至少可以称之为“类宗教”组织。我手头有一本印刷精美的《法轮大法》,里面的道理其实只是佛家、道家及中国千百年来老百姓“常识理性”的杂糅,还不时穿插王母娘娘、《封神演义》等民间俚俗故事。法轮功的文化符号“法轮”也是由道家的阴阳太极图与佛家的“”纹变化组合而来。与《圣经》、《古兰经》及佛经这类成熟的宗教经典相比,《法轮大法》显然要幼稚粗陋得多,宣讲的道理倒是与洪秀全当年拜上帝会的《原道醒世训》等三篇文字相类。于是这就带出了一个被有意无意忽视的问题:这一“类宗教”的低劣不难辨识,但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人,包括一些文化层次不低的人参加修炼法轮功?为什么自从“五四”以来,我国一直高张民主与科学的大旗,在动用政权力量铲除了一切民间宗教以后,科学真理竟然还是不能完全取代宗教真理?
中国的历史上,儒家学说是主流学说,一直起着维持社会正常运转的功能,而佛、道行时,必是天下大乱的前兆。至于那些以从佛、道变异而来的教义为信条的民间类宗教组织一旦以民众为基础,具有广泛的包容能力及深入的动员能力时,对政权而言,就已经成了一种替代性权力组织。这类组织不论它怀有何种目的,只要它具有动员民众的能力,对政权而言,它就具有颠覆性。这一点只要看看历史上的农民起义的动员方式,就不难明白这种“类宗教”组织的社会作用。特别需要强调的是:这两者所持的政治理念都是大一统理念,除自己之外否认任何其他权威的合理性,儒家学说奉行一元化规则,支持权威政治;民间宗教奉行暴力规则,支持的是暴力政治。
宗教权力——人类社会的重要公共权力之一
一般而言,人类社会的公共权力有几种来源:
经济权力:这一权力是从人们满足生存需要中得来的,这种满足通过提取、改造、分配和消费自然物的社会组织实现。围绕这些任务形成的集合被称为阶级,那些能够垄断生产、分配、交换与消费之人,即统治阶级。
政治权力:来自于对社会关系许多方面的集权、制度化与领土管理的有效性。政府则是有效行使政治权力的社会组织。
军事权力:来自于有组织的防卫外界需要与它对防卫侵略的有用性。因为军事权力有关生与死的问题,更由于它是广大地理和社会空间的防卫和攻击组织,所以军事权力是可以行使强制性控制的集中核心。在行政命令造成不相称结果的地方,军事主义往往被证明是有效的,专制者比较喜欢借助于军事权力来解决问题。
宗教权力:是意识形态权力之一种,这种权力是“神圣”的,与世俗权力是一种分离的关系。这种权力并不单纯地综合与反映已确立的“社会”,实际上它可以从社会需要和社会关系中创造出一个“类社会网络”,一个宗教或文化的共同体。与20世纪一般意识形态文化不同的是,后者包括两个因素:或者所提供的知识是虚伪的,或者只是物质统治的伪装。
上述四种权力是人类社会权力的基本构架,但作用有所不同:政治权力强调边界,而军事、经济、宗教在任何地方,都可能卷入现存的社会关系。这四根权力支柱共同支撑着文明社会的大厦。自佛陀诞生到穆罕默德去世的一千年里,产生了四种至今仍然支配全球的重大“书本宗教”:基督教、印度教、佛教和伊斯兰教。这四大宗教都是一种意识形态权力,伊斯兰教尚武,一直以政教合一的形式对伊斯兰教国家的政治、经济及社会生活各个层面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基督教、印度佛教则是欧洲、印度等国世俗社会政治文化权力的最有力支柱。从历史上来看,任何宗教都有社会性与思想性两个层面,所谓“社会性”是指一种宗教形成及其在各民族社会中的传入与成长过程;所谓“思想性”指作为一种信仰在神学(或佛学)、哲学、文学、艺术中的思想性历史表达。
英国著名历史学家劳德•阿克顿说过:“宗教是历史的钥匙。”解索世界文明,如果忽视宗教对人类的影响,历史将是不完善的。人类文明的许多遗迹都与宗教对生与死的阐释有关。罗马帝国的衰亡,其主要原因之一是基督教的兴起。时至今日,宗教仍然深刻影响着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并且是相当一部分人精神世界不可剥离的组成部分。而宗教异类——邪教却从另外一方面破坏人类社会的和谐,近些年来的奥姆真理教之类即属于宗教的异类。
与其他民族成熟的高级宗教相比,中国的宗教资源显得相对匮乏。中国在两千年的历史中,凭借儒家学说成功地抵抗了一次又一次救世宗教的冲击。儒家学说不是宗教,是一种世俗哲学,基本上是保守主义的,它否定超越主义的拯救,也否定激进的政治和西方世界的宗教,它承认现实社会是神圣的(天不变道亦不变)。由于儒家学说的柔韧弹性与宽容智慧,它成功地化解了本土及外来的所有宗教,“以儒化道”,“以儒化佛”,大致可以说明所有宗教在儒家学说面前败阵的情形。而中国本土产生的汉代五斗米道,自唐代传入中国的景教(元末农民起义的组织形式明教的前身),清代的白莲教等等,除了冲击政治秩序之外,均未能对儒家学说构成毁灭性的打击。到了近代洪秀全创立“拜上帝教”,尔后再利用这种组织形式发起了震撼中国的太平天国运动,使儒家学说受到前所未有的震撼。曾国藩的卓越之处,在于他看到意识形态权力对稳定中国的重要性:“救名教所以救中国”,清政府因此能在他所领导的“同治中兴”格局下苟延残喘数十年。直到儒家学说的载体——封建王朝历史结束,儒家学说才在各种社会批判声中结束了自己的历史使命。但任何一种形式的政府不可能没有自己的意识形态,四柱缺一,国家社会这座大厦将因此倾塌。此后将近一个世纪的时期内,孙中山用三民主义作为意识形态文化,中国共产党则用马克思列宁主义作为意识形态文化。
无论是在儒家文化居于统治地位时期,还是在1911年至1949年这一段时期,除了主流文化之外,非主流民间文化(包括巫文化)一直以各种形式存在。其思想资源非佛即道,只有洪秀全的拜上帝教不是直接从佛道两家汲取思想资源。儒家尊重现存的社会秩序,佛道都带有一定的叛逆色彩。中国历史上每一次“类宗教”的兴起,其后必是一次社会动乱,以及文明的大破坏。直到1949年以后,所有的民间文化被扫荡,只有在政权力量很难直接介入的少数边远地区,民间文化才能存活下来。但是我国的意识形态文化的经济支撑是计划经济,政治支撑在城市里是以国有企业、党政事业机关这种单位体制,在农村是农村公社制度。这种高度一元化社会彻底消除了非主流文化孳生的可能。这种情况一直维持到改革开放。
神秘主义文化与社会认同危机
众多新闻媒体的报道已经谈到部分人加入法轮功是由于精神空虚。但精神空虚由什么原因产生,却未予以深究。
法轮功的出现,其实与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社会变化有密切关系。最深层的原因是因为伴随着经济改革,我国已由一元化社会向多元化社会演变。这里所说的多元化有两重意义:一是经济关系的多元化。改革自经济领域开始,形成了多种所有制,多种所有制的革命意义在于将公众对国有经济(从而是对国家)的经济依附变成了与分散的经济实体之间的雇佣关系,而决定人与人之关系最根本的关系其实是经济关系。这种变化最后必将延伸到各个领域。二是科技进步,各个领域需要的技能日益专业化,而干部选拔标准改变为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以后也加强了这种趋势。专业化社会本质上是一个多元化社会,其价值取向必然多元化。为便于理解,用公式表示如下:
大一统社会——一元化价值取向(改革前的社会格局)
专业化社会——多元化价值取向(改革后应该形成的社会格局)
人类社会已有的几次社会大规模变迁表明:任何社会变迁都必须包括三个层面的变迁:政治制度、经济制度(主要是财产所有权)、意识形态。而我国由于一直锐意经济改革,另外两方面的变迁尚未真正开始。于是出现了这样一个极其矛盾的局面:
专业化社会——一元化价值取向
从80年代末以来的所有事实都说明,与计划经济体制血脉相连的传统意识形态既无法对改革中形成的社会秩序进行合理化解释,又无法消解面临的两方面重大压力:西方思想的大规模传入及民间文化的悄然兴起。在这两种压力当中,对前者的警惕倒是从未放松,几经周折以后,以“不争论”暂时压住了一切矛盾;而对后者,当局倒是从未将其认真当回事。一方面,每当民间有邪教组织出现,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以后,总是当作“封建迷信”进行刑事处罚,从未深究为什么邪教能够吸引大量信徒。另一方面,对民间文化的另类,如气功、风水、特异功能以及其他神秘主义文化等,却放任自流,不少媒体对这类事物绘声绘色的报道加强了社会的神秘主义倾向。更兼还有少数领导者对气功等类的特殊宠爱,为神秘主义事物的滋生与蔓延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上述因素其实还只构成意识形态的权威性的外部威胁,最严重的威胁其实来自政府自身的吏治败坏。在革命战争年代与“文革”前十多年能够有效教育并约束干部的意识形态面临前所未有的危机:日益增多的贪污腐败案件越来越使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显得苍白无力,新出台的法律形同具文,权力市场化的事实让民众(包括党内干部)日益失望。大家对意识形态的有效性与权威性发生了深深的怀疑。连党内干部都约束不了的意识形态,自然无法约束全社会,深刻的全社会精神危机由此发生。
改革的重大失误除了忽视社会公正,未能有效扼制权力市场化趋势下的贪污腐败之外,还有一点,即忽视了人作为灵长类动物的特质:任何人都不可能仅仅“物质地”生活而不是一种“精神”的基础。同样,一种“精神”运动也不能完全弃绝物质基础。
意识形态变革的严重滞后,留下了一块巨大的精神空白地带。整个社会一直在两种力量的拉锯战中反复进行:主流意识形态的颓势已不能通过说教式灌输打动人的心灵,而知识精英们向西方学习的热情也屡屡严重受挫。由于双方争论时享有的权益极不对等,这些争论极难澄清一些关键问题,于是“左派”与“新左派”偶尔踢进的几个球也赢得了不少观众。在两方因为这些争论消耗得精疲力竭时,只有“气功”这种神秘主义事物、法轮功这种“类宗教”成了真正的得分者,他们为自己赢得了大量的信徒,而且从信徒身份来看,比历史上任何“类宗教”的热心参与者的文化素质都要高:历史上的类宗教的主流都是社会边缘人物,而法轮功的信徒有不少是具有一定社会身份的人士。
分析法轮功,必须要从它汲取力量的基础结构入手。笔者曾与不少参与修炼法轮功的人士谈过话,总体印象是:大部分参与修炼法轮功人士追求的不是一种政治参与,而是希望参与一种有意义的社会集体活动。由于目前对社团活动的限制,再加上在改革这一巨大的社会变迁过程中,产生了种种不良社会现象,不少党员干部以及群众都有种理想幻灭感,共同感受到一种特殊的剥夺:被排斥在积累财富的过程之外,正在形成的新社会不是他们的社会。被访问的法轮功信徒几乎无一例外地声称他们在“非政治的、超然的法轮功”中找到所追求的东西。正是这种最广义的“精神拯救”使他们不得不卷入公共结社,从而被拖入最广义的政治。这种情况让人想起了因研究基督教史而知名的学者诺克对基督教所做的有名的总结:“人们追求的不是真理,而是在宇宙中寻找家园”,这个家园是一种社会家园,一种共同体,他们旨在创造出一种超越性社会。“精神空虚说”不能解释一种社会运动的兴起,因为精神空虚最多只会让个人陷入一种无奈与痛苦。从法轮功的种种主张可以看出,它不是对物质危机的回应,也不是用一种精神世界来取代物质世界,实际的危机是一种社会认同危机。法轮功信徒们要解决的其实是一个问题:我属于哪个社会?或者说他们要决定自己属于哪一个共同体。而法轮功正好为这些深受困扰的人们许诺了一个理性的、道德的秩序。
但是法轮功许诺的“道德理性秩序”其实也是画饼一张,这是由于它本身的局限所造成的。法轮功数次围攻媒体、政府与批评者的行为表明,它还带有大一统社会意识形态的强烈特色,不能容忍别人对自己的批评。从它围攻时使用的语言来看,来源于长期的意识形态浸染,暗含一种语言暴力。
由于法轮功背后蕴含的危机实际上是一种社会认同危机,所以现在仅仅揭批它是一种封建迷信,根本达不到釜底抽薪的作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著名思想家葛兰西在狱中经过长期反思之后,曾写了一本《狱中札记》,书中谈到,任何一个国家都有长期的传统文化沉淀,每一个新政权的意识形态必须考虑与传统文化的积极因素联盟,如果老是拧着来,结果并不美妙。
简言之,在经过20年改革之后,维持意识形态大一统局面的经济基础已经改变,民间的精神需求已经多元化,这是“需求”;而“供给”状态是这样一种局面:原有的价值形态许多人已经拒绝接受,知识精英们的“西化”要求不被认可,官方有意无意间网开一面的那条狭长的民间神秘文化通道却为社会广泛接受。现在这条道路已延伸到通向权力替代组织的方向上去时,再用封建迷信之类说辞揭批,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会起到为丛驱雀,为渊驱鱼的作用。因为任何事物只要有“需求”,最终都会创造出自己的“供给”来。今天取缔了法轮功,而不去着手满足民众的精神需求,迟早还会有别的“神功”出来。
“科学真理”不能取代“宗教真理”,因为信仰宗教的人们并非寻找真理,而是寻找精神家园。试想想,美国的航天技术早已发展到上穷碧落,美国人难道还不知道茫茫宇宙中并无“上帝”的实体存在?但美国总统宣誓时还要将手按在《圣经》上,还要坚持做弥撒,原因很简单:在经过几个世纪无神论的长期折腾以后,西方人已经从奉行无神论国家的社会实践与政治实践中弄明白一点——科学真理取代了宗教真理,必将引起全社会的精神危机。
(原文发表于《书屋》杂志1999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