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六四”期间,中国当局让处以上干部观看“六四实况录相”,而所谓“实况录相”,却充满了精心制作的谎言。用谎言从中国人的记忆里剥夺了对“六四”的真实回忆,比沉默更让中国人蒙羞。历经劫难的中国人仍然只能在海外纪念十五年前“六四”事件中的死难者。
“六四”事件,实质上是严重的国家罪错。中国共产党执掌中国政权以来犯下了数不清的罪错,它只是其中之一,绝不会因为中国政府刻意遮蔽歪曲而从历史上消失。毕竟,中国政府能够篡改的“历史”书籍只能限于中国境内。在各种传播手段日益发达的今天,要想从人们记忆里剜去那些血淋淋的回忆,仅仅依靠罗织文字狱以及秦始皇与希特勒式的焚书,并不能达到目的。
对于承担国家罪错的责任主体,大多数中国人一直认识模糊。这种模糊是两个原因所造成,一是中国共产党政治的“替罪羊”机制,这种机制把体制化暴力的责任归罪于某个政治领袖或者政治责任人。二是在专制文化的浸染下,中国人在社会化过程中形成的那种对圣君贤相的渴求,皇帝虽然已经虚位,但皇帝的替代品在中国却层出不穷。
因为上述原因,中国人基本上不去思考(也可以说是中国当局不允许思考)领袖个人与其赖以存在的政治制度之间的关系,对国家领导人执政期间的政治罪错主体始终针对个人,而不是针对政治体制,这就是中国从1949年以后的历史充满了荒谬的解读:领袖个人不断制造滔天罪错,但对社会主义制度的批判与反思却始终被悬为厉禁。比如邓小平对毛泽东的一生可以做所谓“三七开”(三分错误,七分功绩)的评价,但却还要提出所谓“四个坚持”(即所谓“邓小平理论”的核心之一),以至于被民谚讽之为“坚持社会主义没有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没有思想,坚持无产阶级专政没有对象”。
自上世纪70年代开始,世界文明国家日渐对政治体制产生的罪错与政治领袖个人责任之间的关系有了更为文明的认识,但共产党文化中却始终存在一种政治“替罪羊”机制。
“替罪羊”是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实践所决定的。从1921年开始,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实践充满了错误与血腥。但这种充满血腥味的错误与共产党对自己的宣传的“一向光荣伟大正确”的形象严重不符,并影响了中国共产党统治的合法性。因此每一次政治斗争过后,新接任的领导人为了赋予自己统治的合法性,总是习惯性地将以往错误的责任推到某一个或几个失势的政治人物头上。如著名的中共十次“错误路线”,每一次都是一个共产党的高层领导下台,包括创始人陈独秀在内;1958年大跃进后毛泽东对彭德怀的惩罚批判;文化大革命当中,原国家主席刘少奇更是被毛当作“十七年错误路线”的代表、“叛徒、内奸、工贼”进行专政,最后悲惨地瘐死狱中;“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中共当局为了不动摇中共统治的合法性,让所谓“四人帮”承担罪责,而文化大革命的元凶首恶毛泽东却仍然是伟大领袖;1983-1986年“清除精神污染”运动抛出中共总书记胡耀邦做“替罪羊”,使胡郁郁以终;1989年“六四”事件,接任胡耀邦任中共总书记的赵紫阳又成了“替罪羊”,至今还被软禁。
可以说,“替罪羊”机制成了共产党清洗自己的污水桶,每一次将罪错推到“替罪羊”头上后,共产党又照样“光荣伟大正确”下去。这种宣传让中国人形成了一种思维定势,所有的国家罪错只是政治领袖个人造成,而专制政治体制却永远被赞扬歌颂。以法轮功反迫害的认识为例:大多数法轮功成员从来没有想到过他们遭受的迫害是种体制化政治暴力,只认为这是江泽民等少数几个高层领导的错误,如今江泽民已经退休,他们对胡温二位屡寄厚望,希望他们否定江的“错误”。
一直被指为“六四”事件元凶的前中国总理李鹏撰书回忆“六四”,当事人之一的李鹏,和不允许出版这本书的中共高层,较劲的焦点就在于“谁来为六四负责”。李鹏与中共高层都忽视了“六四事件”是国家罪错,即使当时的所有政治高层全部作古,但只要权力的继承者与中共有法统、政统关系,都应该为那次严重的国家罪错承担责任。这一认定原则同样适用于中共制造的所有历史罪错与国家非正义行为。道理很简单: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在制造这些国家罪错时,他们都是这个国家的元首或实际上的国家领导人,他们是依靠他们掌握的组织资源与军事资源实施了这些国家非正义行为,制造了这些严重的国家罪错。所以,应该对这些国家罪错负责任的不仅有当时亲手制造了罪错的政治领导人,还有他们的权力继承者,即通过钦定接班人方式产生的政府。为前几届政府的政治错误承担责任,这些继任者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原载于《华夏电子报》2004年6月10日,总39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