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中国称之为“记者的天堂”毫不为过,世界民主国家难得一见的新闻在中国频频发生:松花江污染事件刚刚平息,连续几起死伤数十人乃至上百人的矿难又将中国疆域之外的记者眼球吸引过去。但还未等记者们深入挖掘这几起矿难的内幕,广东汕尾地方政府公然出动武警部队,并开动坦克镇压因被强征土地而反抗的农民,打死打伤数十人。
这种极端的政治暴力让世界为之惊诧,人们纷纷发问:一直忙于表示“亲民、爱民”秀的胡锦涛与温家宝等“党与国家最高领导人”究竟到哪里去了?他们难道不知道治下到底发生了什么?中央政府声称要励精图治,怎么能让一些小小的县乡村三级政权任意胡为?
国际舆论的困惑:中央政府为什么不管束地方政府?
事实上,近年在中国各地发生的群体性反抗事件中,中央政府历来缺席。远的不说,就说今年以来发生的河北定州事件(征地引起)、广东太石村事件(村官贪污征地款引起)、浙江东阳画水镇事件(环境污染),从来只看到地方政府在胡作非为,而中央政府只垂拱而治,如聋如哑,不闻鼎沸的民怨。
但如果要说胡温真不知道他们治下发生了什么,那也真是冤枉了中国的“内部消息”管道――新华社与《人民日报》驻各地记者的基本职责就是向上传递重要信息,尤其是不便公开的负面信息。中共党内存在各种密级不同的“内部参考”,起的就是这种“下情上达”作用。
既然如此,人们就不得不问:中央政府为什么对地方政府使用武力镇压人民的恶行保持沉默?中国政府不是一再表明,要努力改善中国人权状态,为什么在做法上却南辕北辙,一再证明自己不吝一切手段践踏人权?美国国会领导人写给中国驻美国大使馆的信中就是如此发问:“美国国会乃至整个美国都在辩论如何应对一个正在崛起的中国以及中国是否能成为国际社会中负责任的一员。……东洲镇村民遭武警枪杀的事件有损中国的国际形像,同时严重影响到美国国会对美中关系的看法。”香港媒体还天真地预测:“东洲惨剧很可能是中国政治的一个转捩点,政府的选择将决定国家的未来:是依靠警察的武装镇压,还是加强民众对政府高层的信任。”
美国国会领导人不知道中国政府保持良好国际形象另有妙法:依靠控制媒体,利用政治谎言粉饰、扮靓、提升国际形象。这些年来,这种方法颇有成效,各位难道不见巨额外资正如潮水般涌去中国?以至于中央某部委大叫“外资太多了!”
而香港媒体的天真在于他们不了解(或者看过就忘记了)如下事实:自90年代后期以来,中国政府已经放弃了“花钱买稳定”的策略,在原来奉行的“胡萝卜加大棒”政策中,不再拿出“胡萝卜”,只一味使用大棒,默许各地政府采取纯粹的暴力镇压手段对付底层反抗。
中央政府缺席的原因
胡温保持沉默,既缘于自身权威弱化,更缘于中国的政治早已经形成了一种科层之间的保护与被保护关系――这是中国政治黑社会化的主要表征之一。官场这种盘根错节的政治保护关系,使得每一场触动基层官员利益的整肃与管治,都会“出师未捷身先死”,动作有如雷霆的政令行到半途就化作一阵轻风。
与当年的毛邓时期不同,毛时代的中国是“极权政治+计划经济”,毛本人又挟开国天子的赫赫之威,故此成了没有“皇帝”之名的皇帝,其权力也无远弗届,直插到乡村一级。所谓制度对毛本人形同虚设,。但到了邓小平时代,这时的中国是“后极权时代+半行政干预半市场经济”,作为实际上的最高统治者,邓能够挟开国元老之威与改革开放倡导者之德,两废三立党的总书记与国家最高领导人,但这时邓的个人权威显然已经远不如毛泽东,各种作法时常遭到党内元老非议。
由于共产党国家最高权力的交接从来就是充满血腥与诡诈,任何有才华与独立思考能力的人,无法经过共产党政治那种残酷淘洗。所以邓小平指定的接班人江泽民与胡锦涛,所具有的最大长处是处世圆滑、善于见风使舵、喜怒不形于色。他们是那种以求稳妥为最高政治信条来掩盖自己平庸无能的政治动物,目光短浅而自以为深谋远虑。
与毛邓时代不同的是,从江泽民接班时开始,中国自从改革以来的权贵私有化,使得中共党内形成了一个个以自利为最高目标的利益集团――这些利益集团在毛时代中共垄断一切领域,不允许私有经济存在的时代根本不可能存在;而邓小平时代这些利益集团还刚开始成形。但到了江时代,这些利益集团已经开始“俘获国家”,影响国家政策;到了胡锦涛执政时期,这些利益集团早已坐大,在政府的科层组织中,早就形了一层又一层盘根错节的利益保护关系,这种利益保护关系使得中国政府那些法律形同虚设。
胡锦涛这些年来发布的有关控制意识形态的命令可以被很好地贯彻执行,那是因为媒体处于受控状态,可以保护利益集团掠夺公共财与民财而不受指责。但其他任何伤害利益集团既得利益的政令,如有关控制土地开发、整顿腐败以及所谓经济调控等所有政令,却基本上无疾而终,难见成效。
原因很简单:尽管中国政治体制是“新极权政治”,但胡温们却只是被党挑选来做党的“大管家”。他们徒有领袖名义,但既无道义权威(因为他们的家族也与其他官员一样经商),又无个人能力,根本无法与官场那一个个盘根错节的利益集团斗法――他们也自知“道行”不够,只满足于做秀表演,并不真想做什么改变现状的事情。
政府科层组织中的保护与被保护关系
从国家制度规定的组织程序来说,胡温要面对的不是汕尾地方政府,而是汕尾的直接上司广东省政府,而广东省政府还要通过汕头地区行署,方才能将命令贯彻到汕尾市。而这一级级政府官员之间,早就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社会关系网路。
中国官场政治的特点至今仍然是社会关系网络与现代国家制度并存,各有其功能和价值取向。国家制度是政府的“面子”与程序规则,而关系网路才起到程序起不到的作用。官员的任免升迁,均是通过社会关系预先疏通安排,最后再利用国家制度规定的程序予以认定。自从中国的经济改革开启“权贵私有化”这条化公为私财的通道以来,中国官场的“保护主义”关系网络日益趋向于追求个体利益,国家制度整合社会的功能被严重削弱,完全流于形式;而通过社会关系网路建立的“保护与被保护关系”才成为中国政治制度中的支撑体系。
在政府科层组织中,由于上级对下级拥有伤害能力(譬如官职的任免、升迁考绩时的评语),上级处于“保护者”地位,下级则因需要仰赖上级为其升迁提供便利,就只有出资购买“被保护的权益”,于是官场的社会关系往往体现为上下级之间的保护与被保护关系。至于关系网是否牢固,主要视其保护人与被保护人之间利益关系有多深。而聪明的下级往往知道用钱打通关系必须“上送三级”,才可保自己平安为官。
汕尾地方政府敢于公然出动武警坦克镇压民众反抗,完全出于对自己的保护者――汕头地区行署与广东省政府的保护能力与保护意愿的绝对信任,知道在关系网的保护下,自己有足够能力免受伤害――情况到最严重时还可以抛出一两只“替罪羊”以堵天下悠悠之口。而广东省政府之所以能容忍治下采用武力镇压,也是因为省政府有关部门深深涉入汕尾东洲征地投建的项目――由广东集华风能公司及荷兰政府共同营建的汕尾红海湾风电厂之中。按照中国社会的潜规则来剖析这个专案,广东集华风能公司与荷兰投资商必须通过利益关说,才能说动省政府批准成立专案。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必须有汕尾市及东洲村镇两级政权之间的配合,否则无法完成征地这个难而又难的任务。
通过征地,上述各级政府与投资者这些利益集团早已经结成了一根绳上拴的蚂蚱,倘若任由民众闹下去,这些蚂蚱们是跑不了你也跑不了他。镇压自然就成了这些利益集团的首选方案。
中国基层政权的黑社会化
近年来,中国大多群体性反抗事件肇因于乡村官吏为非作歹,肆意侵犯农民权益。于是人们感到奇怪:小小的乡村官吏怎么有那么大的神通,让中国政府置国家体面与社会安定于不顾,以镇压民众这种恶劣的方式来庇护他们这些底层官吏呢?
这也必须了解中国的乡村政治与整个中国政治的关系,才能够了解这些乡村官吏的神通究竟何在。
从表面上看,中国的乡镇政府是政府行政管理序列中最底层的代表,它理应只代表国家履行行政管理的职能。但实际上,由于中国的财政体制及官场高度腐败,造成中国乡镇政权成了需要依靠自己汲取财政收入以自养的两级政府,这两级政府的财政早已经破产,陷入了深重的债务危机。为了自养与自利,乡村两级政府实际上已经堕为尽一切可能追逐私利的“经济人”和公共权力的交织体,它们必然会按照自己的利益需要来解释所谓“中央政策”,不仅造成公共政策的扭曲,而且千方百计地以执行政策为名来谋取私利,近十年来屡屡发生强征土地就是乡村恶吏自肥的主要途径。
按照中国政府现行法律法规,乡村两级政权强行向农民征地,并不属于国家政权的正当行为,也并非国家行政管理制度赋予的职能,纯粹是基层官员自利行为产生的恶果。农民们也很清楚地知道,乡村政权在征地以及“乱收费、乱摊派”上的作法,不仅违背法律,也完全背离了中央政府的既定政策,所以每当农民与乡村官吏发生冲突,农民们往往向上级政府乃至中央政府申诉。走投无路的农民们一厢情愿地希望“上级政府是公平的”。虽然他们也知道利益关系使得政府官员间往往官官相护,但他们除了相信他们看不到的中央政府之外,他们又还能相信什么呢?
乡村政权的这种自利行为已经根本改变了其政府机构的性质。在目前的社会现实状况中,乡村政权已经变成在“国家政权的代表”之合法外衣掩盖下侵犯农民利益的既得利益组织,因为乡村两级政权不可能有大量建制的警察供其驱使,于是豢养黑社会等恶势力保护乡官集团鱼肉百姓的权力,就成了乡镇长与村官们的必然选择。几乎还在九十年代末期,中国乡村政权的黑社会化已经被少数学者敏锐地发现并指出其危害性。
乡村干部如何营建自己的关系网
在中国现行政治体制里,乡政府是国家在乡村的唯一代表,国家必须依靠它来维系控制乡村社会。但乡镇政府基层官员往往充分利用自己的政治地位,想方设法用国家的名义向农民施加压力,又用农民的名义向上级政府施加压力,从而为自己创造营利空间。说白了,乡村的基层官员在中国政治的“保护主义”的关系中扮演着如下“二重性”角色:
基层乡镇长与村长们手中掌握权力与资源,是国家制度建设与功能发挥的承载者。因此可以施惠于农民,居于保护者地位;农民要想获得资源或者使用某种资源的权利,必须通过官员才能得到。在征用土地的谈判中,乡官们往往在农民面前以“我也是你们当中的一员”这种面目出现,取信于农民,即使农民也推出一二位农民代表与村官一起谈判,但由于这些农民代表不具有乡官们那类斡旋能力,有的没有能力了解谈判的幕后交易,有的在了解后又被乡官们拉下水。
而在中国的政治科层组织中,乡长、村长又居于权力的最底层,在政治上居于从属地位。他们要想保证自己的权力地位,包括他们在乡村中违法而不受惩罚,必须向上级官员寻求制度外的保护。这种保护只有通过利益交换才能得到。在征地后分肥中,乡官们在官员们那里又是以“我是你们当中的一员”这种面目参与分赃。
本次汕尾东洲事件中涉及征地补偿不合理,今年早些时候的广东太石村事件中涉及到村官们在征地中的贪污问题,河北定州事件,以及成千上万起农村征地案件中,都涉及到村官这一最低级的“官”。可以说,凡涉及到征地,必须有这类地头蛇的参与才可能成功。因为只有当地的乡村官吏依仗自己对当地情况的了解,才能拟出各种诱农民上钩的征地方案,诱劝农民交出土地。而等到农民觉悟自己上当后,早已木已成舟。
而土地也早已成了一条巨大的食物链,攀附在这条食物链上的既有最终得到土地的开发商,还有各种与土地沾边的贪官污吏。
中央政府管不了地方政府,以及中央约束不了乡村恶吏等类疑问,基本可在保护主义的政治关系中找到答案。
(写于200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