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总部设于瑞士日内瓦的国际人权组织“住房权与驱离中心”宣布,中国被列入2005年违反住房权最严重的三个国家之一。该组织敦促中国信守它签署过的国际人权条约,不要为了经济发展践踏人民的居住权。
一个将中国政府钉在耻辱柱上的国际奖项
“住房权与驱离中心”的执行主任莱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们每年都要挑选三个国家,授予他们违反人民居住权最严重的国家的头衔,今年是中国第一次入选。他说,中国入选的原因是,该组织每天都收到以北京和上海为首来自中国农村和城市有关强行拆迁问题的报告。与中国同获该奖项的还有津巴布韦和印度。近几年津巴布韦持续违反住房权,以实施城市清理计划为名把使70万人家园。另外,印度的哈拉施特拉邦为把孟买建设成一个“世界级”城市,自从2004年12月以来强行让35万人拆迁。但与中国相比,这两国因拆迁而受害的人数较中国少得多。
莱奇说:“我们看到并收到成千上万失去住房的人给我们的报告,如果他们反抗强行拆迁就会遭受进一步的骚扰、逮捕、监禁或其他种种问题。从中国传出有关报导出现急剧上升的趋势,这令我们感到震惊。仅仅为修建2008年奥运会的建筑,北京就有40多万人被拆迁,其中很多人是被强行拆迁或得不到足够的补偿。”
中国政府说一套做一套的虚伪面孔在人权问题上暴露得最为充分。据莱奇介绍,中国自动签署了上百项跟人民住房权有关的国际法规和条约,但中国当局在过去10年里却拆除了至少125万所住房,搬迁了370万人,其中很多人是被强行搬迁的。由于政府与房地产商给予的补偿极低,许多人在被强制搬迁后失去了住所。
拆迁成了中国老百姓不能承受之痛。
政府在城市拆迁中所扮演的角色
为什么要大规模拆迁?在中国政界口口相传一条“好市长秘诀”:1989年,江泽民赴北京任总书记时将上海市长位置交给朱镕基,朱向江请教怎样才能在市长任上出政绩?江回答说“要抓市民的菜篮子,让老百姓说你好话”;而九十年代的“市长明星”首推中共元老之子薄熙来,有人向他请教如何才能在市长任上出政绩?薄称“要抓市容建设,让全世界的人都看到你管理的城市现代清洁漂亮”。而薄则正是将大连打扮得像欧洲,因而政绩突出,一度官运颇佳。
这条“市长秘诀”后来成了中国官场的“登龙术”。再加上政府官员们发现借“整顿城市容貌”为名开发房地产是发财致富的不二法门,从此中国成了一个大基建工地,用一个外国人调侃的话来说,到处都在“CHINA(拆啦)”!
据了解,假借“公共利益”进行商业拆迁主要有两种名义:一是假借城市广场、道路、绿地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之名。二是假借旧城改造之名。不过这一切中国政府从法律上给了一个富有“中国特色”的说法:首先将所有的房产定义为只有房产权而没有土地所有权的物品,并称“这种没收公民土地财产的做法是由国家性质(即无产阶级专政性质)所决定的”,再次肯定当年中共建政时没收一切私人土地(包括当时未没收的房地产中的地权)全归国家所有;不过与中共建政初期“劫富济贫”的行为相反,这次是“劫贫济富”,利用权力抢夺众多平民的财产以成就政府官员与房地产开发商之富。其次就是规定在拆迁时贵贱有别的政策,如北京规定“副部长级以上的公民,特殊公民(指民主党派中的高层人士、外籍公民、在台湾原国民党高层人士)的房地产,在拆迁过程中土地使用权需依法评估、补偿”,这等于赤裸裸地宣告,无权无势的普通中国公民不能享受法律的保护,只有“特殊公民”的合法权益才“依法”受到保护。
政府的拆迁办公室与拆迁公司本是一家人
在以“公共利益”为旗号的拆迁“政策筐”里,“旧城改造”是一个无底洞。在一些地方,“危房改造”(简称“危改”)成为拆迁户的噩梦,一旦住房被列入“危改”范围,即使房子完好且富有文物价值,也难逃被拆毁之厄运。有的区域不许拆迁户回迁,大多数居民被安置到城市郊区,生存成本大增,除了购买住房和家庭用品以外,谋生的手段往往也要从头再来,交通、购物、子女入学都成为棘手的问题。有的区域如城市的繁华地段超出当地经济发展实力,建设豪华别墅,虽然允许拆迁户回迁,但由于补偿标准低,新住宅售价太高,拆迁户根本承担不了回迁的住房差价。因此,在失去住所的生存压力下,拆迁户们开始了殊死的反抗。
但这种反抗有如一只行将被大象踩死的蚂蚁的反抗。因为众多拆迁公司之所以有恃无恐,是因为他们的背后就是各地政府与政府官员。比如北京西城区的拆迁就是天怒人怨的一个典型,当地法院明目张胆的为拆迁中国暴力行为“保驾护航”。提到西城区法院副院长李立千的名字,很多拆迁户都会咬牙切齿,就是他指挥范京明、肖萍、胡平安等“人民法官”,代表开发商和被拆迁户谈判,并亲自指挥多起拆迁。后来人们才得知这位法院院长,就是金融街建设开发公司拆迁公司经理。
这只是被拆迁户们知晓的一例。许多地方的拆迁公司与政府的拆迁办公室其实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更多地方的拆迁甚至有当地黑社会头目的介入,比如深圳东门的拆迁,就是有头戴红顶子(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的黑帮陈毅锋。有了这些人的介入,光天化日之下使用暴力手段逼人搬迁就成了“合法”之举。
拆迁款流入了贪官污吏与开发商的腰包
以北京市为例,在各种拆迁中至少有三项巨额资金流失,落入了开发公司和贪官的口袋:第一,应当交给国家的“国有土地出让金”,因立项“危改”被无偿“划拨”给开发商了;第二,应当给被拆迁人的城镇拆迁费,被开发商侵吞。比如开发商从政府那里获得“划拨”土地以后自己并不出钱,而是对外招商从另一投资商手中获得每户约40万的城镇拆迁费,当然这笔钱不会给被拆迁居民,只需将这些居民统一“合理安置”到郊外的房子里,其中大多数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开发的非法建筑或单位的合建楼,一次性替被拆迁人交三年的房租,大约2万元,三年以后就不管了。但这笔费用却被列入商品房成本之中,牟取暴利,并通过作假帐逃税;第三,私人土地使用权补偿。这部分费用法律有明确规定,但开发商往往借口执行《北京市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在拆迁户面前根本不承认这笔补偿费用存在。但是在销售商品房时这笔费用却成了房价的主要部分,即销售广告中大肆宣传的“黄金区位”、“升值无限”的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如在西城区、东城区这样的地段,每平米建筑面积价格动辄上万,甚至数万,再算上容积率,其中建筑成本只是很小一部分,最值钱的部分恰恰是房产所在的地段区位。
这笔钱共有多少?在全中国是笔永远也算不清的糊涂帐。但北京市却有个大致估算的数字:《中国经济时报》(2003年9月28日)曾报道过,10年来由此涉及被侵吞流入黑洞的国家和民众财产,经过不完全统计后专家估算约为1,380亿,对此北京市各区政府方面既没有否认,也没有回应。
而中国人也只能从中国富豪当中名列前四十位之内的富豪竟有80%从事房地产,被抓的贪官有90%以上与土地有关这两组事实中,去发挥想象力了。最近几年,这些早已赚得盘满钵满的开发公司纷纷与政府名义上脱钩或者“转制”,当年的政府官员摇身一遍成了公司的董事与股东,以各种名义将他们手中利用权力掠夺来的资金转移漂白,“合法”落袋。这些腐败行为都是以“政府部门的集体决定”为名公然行之于世,而抽象的“政府部门”却无法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政府堕落的产物:暴力拆迁
德皇威廉二世当年挟君王之威,都不能逼迫其邻居磨坊主让出他的磨坊土地,因为德国尊重法律;而中国遍地开花、将小民百姓整得鬼哭神嚎的拆迁,却被中国政府轻而易举地做到了。而法律却不能成为众多民众最后一根救命稻草,几百万个家庭就在暴力拆迁中失去了他们的家,而暴力拆迁之所以肆行无阻,就是因为暴力背后是政府的鼎力支持。
为了让读者对中国的暴力拆迁有个基本印象,这里且举一个刚刚落幕的悲惨故事为例:就在上个月,上海市法院以放火罪判处原上海城市开发住宅安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杨孙勤、员工王长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另一员工陆培德无期徒刑。而事由是该公司今年 1月9日凌晨,为逼上海徐汇区乌鲁木齐中路179弄动拆迁基地的原住户搬迁,竟然纵火焚烧这片住房,导致居住该弄62号住户朱水康老夫妇被活活烧死。
该公司三名员工之所以被判刑,只是因为他们没想到会有一对老人走避不及而被活活焚死。而他们之所以有恃无恐,乃是因为他们这些年来使用的方式完全是黑社会流氓式的,如殴打、辱骂、断水断电、趁住户不在家时将粪便秽物洒满住户门前屋后,用牙签塞住门锁孔,或者一大群人半夜闯进住户家,殴打住户并将其生活用物往屋外乱扔。许多住户被折腾得昼夜不安,只得含悲忍泪,拿上少得可怜的“拆迁补偿”后搬走。遇上一些态度坚决的住户,拆迁公司干脆用推土机将住房夷为平地。而上述朱姓老夫妇因不肯搬走,动迁公司曾在他家放过三次火,其他邻舍也遭受过五次拆迁公司纵火之灾(还有7次未能证明是拆迁公司所为)。如此大规模地公然纵火,当地基层政府竟然无人过问此事。全国各地的拆迁公司都通过类似行为,将成千上万户城市居民赶出家园,霸占了他们的宅基地,养肥了连续七年都高居中国暴利行业榜首的房地产业,也养肥了富豪榜上的中国富豪与众多贪官。
被美国政治学研究列为“失败国家”行列的共有10个,比如苏丹之类。这些国家有一些共同特征:公共权力私人化、暴力普遍化与合法化、政府行为黑社会化与军队私人化。而目前的中国,除了军队私人化尚未出现,其余三个特征均已形成,而暴力拆迁就是前三个特征的具体表现。
(写于200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