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中国贸易报》山西记者站聘用工作人员兰成长在大同市浑源县一煤矿采访时,被一群暴徒打成重伤,于次日不治身亡。这一消息引起国际媒体关注。而随着事件真相被陆续揭露,又引出一个奉行新闻自由的民主国家无法想象的话题:“假记者”与媒体“创收”体制。
兰成长为何殒命山西浑源?
这里先简述兰成长被殴致死事件梗概:
1月9日,兰成长与一位同事到山西省大同市浑源县一无证开采的“黑煤矿”调查采访,受到该矿矿主指使的一伙暴徒围攻,被殴成重伤。当天下午6时,兰成长和同事回到大同市,没有向警方报案,自行到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就医。第二天上午9时,兰成长因颅内出血抢救无效身亡。兰成长死后,警方才接到报案。
值得外界关注的是,山西省大同市政府捉拿“假记者”的兴趣远远大于追究黑煤矿与凶手的兴趣。兰成长殒命之日,即1月10日,地方当局发布了《大同市打击假刊假报假记者专项行动通告》,称“凡不持有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新闻记者证》,从事采访活动的人员均为假记者。假记者的新闻采访系非法活动,被采访对象有权拒绝。”
大同市“打击假报假刊假记者专项工作”领导组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中国贸易报》山西记者站是合法设立的新闻机构,但兰成长并非记者,只是该站临时雇佣人员,他没有正规的记者证件。“所以,不能说兰成长是记者,也不能说他是被打死的,因为他是第二天在医院里死亡的。”这位工作人员还表示,这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
“假记者”身份竟成事件焦点
而大同市政府这一记者打假行动取得了它们所要的“理想效果“,兰成长的身份归属成了确定此次事件性质的关键,也成了媒体讨论的热点。
这一身份确认的把戏具有浓厚的“中国特色”,这里牵涉到政府与媒体的关系与事件性质,而媒体对记者是否保护则决定了受害记者能否申雪冤情。广东《第一财经日报》曾在保护记者的问题上给媒体业树立了一个好榜样。2006年8月,两名为《第一财经日报》工作的记者因揭露台湾首富郭台铭的公司超时加班的血汗工资制,郭将记者诉上法庭,冻结两名记者的财产并索取巨额赔偿。由于《第一财经日报》社负责人表示将与郭周旋到底,郭最后只好寻求庭外和解。
而《中国贸易报》在确认兰成长身份一事上的态度比较暧昧。该报社负责人表示,兰成长任职仅一周,仍在试用期,主要任务是收集新闻线索,没有采访资格,且事发前没有人指派他前往矿区,且两人也未向记者站报告该行动,因此纯属个人行为。而兰成长的家人则说他们有证据证明,报社给了兰成长等人前往煤区采访的介绍信,且兰成长随身携带有印着记者站钢印的新闻工作证。
《中国贸易报》为何一副暧昧之态?兰成长为何又被指称为“假记者”?要弄明白这点,先得弄清楚中国传媒用人制度。
“假记者”是如何炼出来的?
“假记者”之说,对于自由民主社会的人来说,有如一头雾水。这里得先介绍中国媒体业的人事制度。
中国的媒体是“党的喉舌”,属于党政事业机关中的“事业机关”,是财政差额拨款单位(被称为银饭碗),即由政府财政中拨出人头费即工资、办公经费,但住房、医疗等福利费则由事业机关自筹――这点比之全额的党政机关(金饭碗)要差一些,但在编人员也属于人事局管辖的“国家干部”。
由于编制内人员往往不够用,媒体往往得自行招聘一些工作人员,尤其是各报驻各地记者站还有所谓“创收”任务(即记者站必须每年为报社创造收入多少万元,报社本部与记者站按比例分成)。各报社派出的记者人数有限,一般每站只有一至两人,因此记者站必须根据业务需要招聘人手,而报社本部对此也是默许的,否则任何记者站依赖站长一人之力,最多只能有限开展采访活动,而无法完成“创收”任务。
这些招聘人员不属于“国家干部”编制,一般情况下,也没有国家新闻署核发的记者证(只有本报社或者记者站发的工作证),其工资则从其所拉来的广告费与赞助费中提成。但其工作性质,比如是从事采访还是广告员,则以其与聘用单位所约定的为准,全国无统一标准。这些人的工资仰赖其“创收”数额。
制度造就的“假记者“
据统计,受中国官方注册认可的记者有17万5千人,但真正从事记者工作的人数远远大于这一数字。而这一点恰好是有关制度造成的。
记者职业资格准入制度自2003年开始实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规定,将既有的数十万新闻采编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后发证,按照当时的规定,这些人有五年的过渡期;到了2005年3月颁行《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时,新办法突破了原来只给编制内人员发放记者证的限制,规定经新闻机构正式聘用的非在编新闻采编人员也可申领记者证,但要求从事新闻采编工作且连续聘用时间已达一年以上。根据这两个规定,目前中国应该存在数量庞大合法但没有领到记者证的记者。
所以,认定记者身份,并不应该以记者是否在国家新闻署登记注册,持有新闻总署核发的记者证为依据,而应该以记者本人是否在媒体中从事新闻采访工作为依据。
山西省:假记者泛滥之地
上述是全国的一般情况,而山西省的情况就更形复杂。
中国新闻出版署(包括各省的新闻出版局)对有偿新闻和记者站开展经营创收在规则上是禁止的,但实际态度却是睁只眼闭只眼,远不如对政治打压来得认真,因此众多媒体的“创收”活动从未停止。许多报社的记者站接受了“创收”任务后,再将任务指标加码后(记者站需要从加码部分中渔利),分摊到记者头上,有的记者站还要下设工作站、通联站等,分摊“创收”任务。这种“创收”制度实际上在新闻业中形成了一条食物链:报社―记者站―聘用记者(即山西省政府称之为“假记者”的群体)。以山西为例,由于煤炭这些年来销势很旺,是个由卖方说了算的“卖方市场”,矿主们对正面宣传报道早已无动于衷,也不愿意出广告费。这些聘用记者为了完成“创收”任务,挣出自己的工资(利润提成),只好依靠旁门左道,盯上当地生产经营中存在问题、害怕媒体曝光的企业老板。于是,无证、证照不全或出了安全事故的煤矿成了首选,成为这类聘用记者“采访”对象,亦即敲诈对象。
2006年11月30日,北京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岳旭辉曾写过一篇报道,揭露山西一家报社聘用的两名调查员冒充记者,在山西临汾市某煤矿敲诈勒索时被当地警方抓获。据查,这家报社以“安全文化调查员”名义招聘了上百人,前往山西省各煤矿“采访”,其部部分调查员以记者身份索要钱财,结果被矿主举报。
而此前的2006年8月,山西省吕梁市作为山西省打击假报、假刊、假记者的试点市,开展了一场“新闻打假”风暴。在长达三个多月打击假记者的专项行动当中,吕梁各县市共查获80名假记者,其中44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中国青年报》2006年12月8日消息)。
一般来说,只有那些违法违纪比较严重、事故频发或者民众冤屈难以伸张的之地,以敲诈为业的“假记者”才会泛滥成灾。山西省临汾率先成了“假记者”集中活动之地,而临汾煤矿在重点整顿之后,假记者开始向吕梁流动――因为吕梁市政府管理公共事务不得力,社会矛盾激化,给“假记者”提供了活动舞台。
假记者:中国政治制度对新闻行业的制度性羞辱
其实,在媒体业这条食物链上,最脆弱的环节还是记者。这种以抓对方把柄作为交换达成的“创收”行为,一旦成为媒体人的集体行为之后,矿主必然不胜其苦,自然会联合其利益共同体地方政府予以反制。山西省政府的“打击假记者行动”就是一例。而且每当事情闹大之后,媒体先因自身违规担心受到管理部门的处罚,总是丢弃这些招聘来的记者,比如对外声明“某某并非本报社正式员工,其采访报社并不知情,纯属个人行为”等等,将责任推卸得一干二净。这次《中国贸易报》的反应堪称典型。而“矿主-地方政府”这一利益共同体在与媒体的博奕当中,早已摸到这些媒体的命门所在,于是很狡猾地发明了将采访者(或者是敲诈者)作为“假记者”对待以保护自己不被曝光的办法。而兰成长事件之所以会引起如此多的非议,一是因为兰成长是《中国贸易报》山西记者站招聘人员之前,二是兰曾在前述那家报社当过“安全文化调查员”。这两点都成了山西省大同市政府充分利用的素材。
大同市当局为什么要将兰成长说成是“假记者”?原因很简单,兰成长如果是记者,除了严惩凶手之外,地方当局还要面对新闻舆论的压力、上峰的追究责任。而媒体的各种报道,最后必然会“拔起萝卜带起泥”,连带当地煤矿的无证无照经营、安全生产隐患、发放证照与煤矿管理当中的贪污腐败问题等,一古脑儿全曝光,受惩者就不只是打死人的矿主及其指使的凶手,许多人可能还丢掉头上的乌纱帽。而将兰成长指认为“假记者”,除了能将公众的目光转移到新闻媒体自身存在的问题上之外,还可让《中国贸易报》闭嘴,更可降低其它新闻媒体介入的兴趣。
应该说,大同地方当局的目的达到了,因为中国网友的讨论已经开始出现两种看法,甚至有认为“‘假记者’被打死活该”的极端言论。而新闻媒体的“创收”黑幕被揭露,也将媒体自身的溃疡赤裸裸地展示在公众面前,媒体业本来就已不高的公信力再度严重受损。
追根溯源,报社“创收”体制与“假记者”的出现,与有偿新闻和“红包记者”一样,是中国政府对媒体业的制度性羞辱的产物。
有偿新闻与红包记者:中国政治对新闻业的制度性羞辱
不可否认,除上述“假记者”之外,中国部分记者的职业操守也确实存在问题,“红包记者”与“有偿新闻”确实成了描绘中国媒体业的两个专有词汇。到了90年代,新闻发布会(除政府举办的之外)已经成为“红包发放会”的代名词。有的记者每天在不同的新闻发布会之间来回奔跑,收了红包就撤,回去将企业发放的新闻通稿摘抄成文,一篇新闻稿就算出炉。
有偿新闻是如何产生的?在权力市场化的示范作用下,所以资源都成了可以交换的“物品”,媒体的播报权也就成了少数无良记者用以交换利益的物品。记者(有时是媒体的集体行为)直接找到企业,赤裸裸地说:我给你1000字的版面,你给我3000元(贫困地区的媒体要价则较低)。企业既作了报道又省下了广告费,而且比广告更能取信于人。这种情况自然使记者与媒体的公信力下降,民间早就流传开了这样的民谚:“一等记者卖情报,二等记者炒股票,三等记者奔商潮,四等记者拉广告,五等记者会上泡,六等记者编文炒,七等记者搞投靠……,末等记者写报道。”个别记者甚至还借助报道参与企业的案件诉讼,试图影响判决结果。在《先锋戏剧档案》一书中,作者收入了某企业一份宣传活动材料,上面开列了一笔笔在各媒体发稿的费用。
这是中国政府控制媒体,使媒体丧失了社会监督功能与集体荣誉感之后,部分媒体人用自己的所作所为羞辱了中国的新闻业。但这种羞辱只能说是中国政治对新闻业的制度性羞辱所获的“回报”。据说中宣部最近又发明新招:下发通知让诸媒体在某一时期专门宣传某企业,而中宣部自己则坐收红利。
装聋作哑并不能免除新闻业受到的制度性羞辱
事实上,中国记者被殴打之事常常见诸于报端:2005年10月19号,浙江《台州晚报》发表了一篇当地警察对电动摩托车乱收费的报导,导致台州市淑江区近多名警察将该报副总编吴湘湖殴打成重伤,并于三个月后因伤重不治死亡。而就在这两个月,南方广州就有数起记者在采访中被殴打成重伤的事件。而外国记者在中国也未能免除有政治背景的暴力袭击或者迫害。北京的外国记者俱乐部就公布过,近两年发生过70余件外国记者受迫害的案例,其中30例是记者受到调查,10例是记者遭到袭击,也就是说,被打或者必须脱光衣服接受检查。另外还有21例是调查资料被没收或者毁坏。
无论如何,部分记者的无良行为并不能成为企业与政府拒绝媒体监督的理由。如果中国新闻界姑息了这次“兰成长事件”,则将整个新闻从业者群体置于更不安全的社会环境之中。因为中国记者近年在采访中频频遭受到暴力袭击,已经成为司空见惯之事。如果兰成长仅仅因为不属于正式编制内的记者就可以被凌虐至死,那么各地政府与不愿意曝光的机构都可以用打击“假记者”之名,威胁采访者的人身安全。
可以说,新闻界装聋作哑,不仅不能免除中国媒体业受到的制度性羞辱,反而会让那些不想受到社会监督的机构与人气焰更加嚣张。
(载于 Taiwan News 财经文化周刊,2007年1月23日,总27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