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事件发生后,相关报道多了一项平常没有的内容,即该冲突的性质到底属于官民矛盾还是省籍矛盾?由于新闻的即时性,少有人能长期在同一事件上投入关注,当《人民日报》在“流动时代唱好融合大戏”这篇时评中将增城事件定性为“本地人与外来务工人员的摩擦事件”以后,人们大都认同了此项判断。
我曾在广东深圳生活过十几年,很清楚这场冲突并非省籍冲突那么简单,事件背后的复杂社会背景很值得探究。
一、“开放”带来的梯度效应
今天讲“改革开放”这个词时,少有人将“改革”与“开放”两个词组分开。但只要具有80年代从内地到沿海生活经验的人,就知道“改革”与“开放”的内涵完全不同。可以说,中国的“改革”是在全国同时铺开,但“开放”最初却只在深圳等十四个沿海城市推开。这种情况在当时有理论支持,叫做“经济发展的梯度效应”。因为当时总设计师邓小平也不知道“开放”的后果是什么,只好“摸着石头过河“,让与香港、澳门、台湾等毗邻的城市先行“开放”,取得经验之后再推广至其它地区。也因此,广东等地在全国各经济区域中,具有经济发展的“先发性优势”。其结果是,除了粤北山区之外,广东大部分地区属于“先富起来”的地区,广东人自然也成了先富起来的人群之一。
先富起来的广东人,大抵或因办工厂成为工厂主,或因其原来的农地宅地分别建成厂房、住房因而成为公私房主。所居地远离城市而无法将农地商业化的广东人算是最不能沾“开放”之光的人群,但也可以将农地租给外乡人种花种菜养殖坐收地租。由于“改革开放”这“天时”带来的“地利”,那些拥有工厂的广东人,自然成为外乡工人的雇主;拥有厂房的广东村庄可以将厂房租给前来办厂的香港人、台湾人,村民们就成为股份公司的股东;拥有房产的广东人可以将房子租给外来人,自然都成了坐收房租的房东。在当地市(县)、乡镇政府部门工作的干部,当然也以本乡本土之人居多。这种情况决定了广东本省人近水楼台先得月,必然成为当地政治资源、经济资源的拥有者,这种情况也决定了广东人天然地拥有当地的优质社会关系网络。
外乡人除了劳动力及技能(大多是简单技能)之外,就是马克思所说的“一无所有的无产者”。他们或是成年累月在工厂的流水线上工作,往往还要超时加班;或者是从事当地人决不愿意从事的边缘性工作,如保洁、捡垃圾、摆地摊、补鞋等。这些工作收入低、工时长,无法让外乡人过上不失体面的生活,他们的后代或者是在家乡做“留守儿童”,有幸跟在父母身边者也往往因交不出昂贵的“赞助费”而无法正常入学。一句话,这些外乡人一年辛苦到头,却看不到“明天”。一些年轻外乡女子最后选择做了风尘女,希望通过这条途径摆脱贫困,其中的幸运者则做了当地人或者港商台商的“二奶”、“包妹”。一些穷人家的女孩从这条路当中尝到甜头,转相引介,我曾经见过一家堂姐妹6人均做港台商人“二奶”的事情。
二、增城冲突:在省籍冲突背景下发生的劳资冲突与官民冲突
这种情况决定了外乡人与本省人在互相依存之外还存在极为复杂的各种矛盾。这矛盾在两方面有突出的表现:
首先是贫富差距、身份差异必然引发的阶层矛盾。全国都改革开放,但只有广东省背靠香港,钱就象天上砸下来的大饼掉在头上,连赶早捡大饼的力气都不要花。时时体味着广东本省人做老板、房东的张扬与他们对外乡人的轻蔑,只能打工的外省人无论如何心里不顺气。这种不服气,在广东那些村镇股份公司就业的外乡人身上表现得很明显。他们认为本地人文化低,连个资产负债表都看不明白,如果不是投生在这块地上,运气好成了老板,只配给人打低等工。这些外乡来的大学生、研究生们心里虽然憋着气,但转过身去还得陪着笑脸面对该公司的老板与一些董事。这在别处本来都有的阶层矛盾,在广东不可避免地带有地域冲突色彩。
二是外乡人大量进入广东省之后,面对当地生活秩序形成的剧烈冲击所引发的矛盾。与外省相比,广东省是个非常特殊的省份。即使经受过“土改”、“文革”等剧烈冲击,该省还是保留了浓厚的民俗文化特色,这种民俗文化自成体系,比如同在广东,所谓“客家文化”、“潮汕文化”都自有章法。比如宗族制传统、女人在宗法制下的地位等,还有特别看重自身切实利益的价值观念(与国家、民族、全局这些相对空洞的概念相对而言)。当广东开放之后,出于用工的需要,大量外乡人涌入,广东的民间社会也因此按人群原来的地域而自成一个个小圈子,这些小圈子之间是“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但外地人不是每个人都能在广东找到合适的工作,无业者不可避免要从事一些偷鸡摸狗的事情,成为刑事犯罪案件的主体。而外乡女子做了“二奶”与“包妹”之后,不可避免地成为广东本地家庭稳定的“破坏因素”。1996年广东高要那宗著名的杜润琼投毒杀人案件中,主角杜润琼就对外来人口对当地社会秩序造成的冲击严重不满,认为“鸡店多过米店”,严重危害了当地的社会秩序。我曾经调查过惠东一起“北妹二奶”被“大奶”极尽羞辱后自杀事件,深知此类矛盾对当地的影响。
可以说,广东省这个中国经济最发达的省份,从来就不是一个安宁之地。各种类型的社会冲突都可以在这里找到模本:广东本地人反抗当地政府征地的矛盾(南海三山持续多年的反征地活动、汕头当地人的反征地)、劳资冲突(如富士康事件)、外来打工的新疆维族人与汉人间的冲突(2009年新疆7·5事件的导火线)。
这次增城事件由两个因素诱发:直接因素是6月10日四川籍孕妇王联梅在增城市新塘镇大敦村农家福超市门口经营摆摊,遭保安驱赶;6·11事件发生之前,在广东潮州市古港镇务工的川籍民工熊汉江因向老板苏某讨要欠薪未果,反而被老板唆使打手挑断其四肢经脉。两起冲突的当事人都是一方为本地人,另一方为四川人,四川劳工恰好是各省劳工当中人数最多的,容易啸聚成事。因此这两起事件尽管一是中国各地经常发生的保安城管与“违章摆摊者”的冲突,一是资本与劳工的冲突,但都很容易被解读为当地人与外地人的冲突,不仅《人民日报》这种官媒如此解读,连当事人也会如此看待。
根据本人在广东生活十几年的经验,我很清楚地知道增城事件是在省籍冲突背景下发生的劳资冲突与官民冲突。这类冲突过去有,将来也会有。至于广东地方当局,则最不愿意将这类事件纳入官民矛盾与劳资矛盾,只要有可能,就习惯性地将这类事件解读为省籍冲突,这样上对中央政府,中对省级政府与“兄弟省”政府有交待,对下也可赢得本地民众的支持。
有关中国社会反抗事件的研究,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目前还只有一些比较大而化之的研究。但广东由于特殊的社会条件,正好成为各类社会冲突的集中展现之地。广东本地学者如果有条件,不妨对该省的群体性事件归类研究,为后世留下一些经验性文本。
(原载《中国人权双周刊》第55期,2011年6月30日,http://biweekly.hrichina.org/article/1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