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但除了官媒发布了消息之外,几乎无人喝采。
这实在怨不得媒体不给政府面子,且不说此时十八大前夕各种有关高层内幕的消息搅得大家心神不宁,一看到开篇那“中国司法改革始终坚持从国情出发,既博采众长、又不照抄照搬,既与时俱进、又不盲目冒进……”的套话,人们就已经丧失了阅读兴趣。
一、死刑慎用的最大受益者到底是哪些人?
白皮书指出,“死刑直接关系到公民生命权的剥夺,适用死刑必须慎之又慎”,并列举了一些成就:自2007年死刑案件核准权统一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以来,判处死刑的案件逐步减少;自2011年开始,中国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占死刑罪名总数的19.1%;规定对审判时已年满75周岁的人一般不适用死刑,并建立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制度,为逐步减少死刑适用创造法律和制度条件。
但白皮书却没提到,上述有关死刑的改革,最大的受益者主要是涉及腐败罪案的高官,而非普通民众。中国司法系统对腐败者的惩治力度越来越弱,近年来,缓刑成为中国贪腐官员的特殊刑。在别的方面,中国与国际接轨比较缓慢,但在腐败罪不处死刑这方面,中国接轨很快,并从理论上找出依据,依靠死刑反腐是种“制度性偷懒”。这一趋势在2006年就有人指出,但此后愈加明显。以下是来自于两个时段、见于官方报道的三条相关资料:
法院对职务犯罪案件判处免予刑事处罚、适用缓刑的比率,从2001年的51.38%递增至2005年的66.48%。尤其是渎职侵权案件判处免予刑事处罚、适用缓刑的比率,从2001年的52.6%递增至2005年的82.83%。(《信息时报》2006年7月26日)
近10年来被查处的副省(部)级以上高官超过100人,其中除8人被执行死刑外,被判死缓的占11%。另外从监狱方面透露出来的消息证实,目前中国在押犯每年至少有20%至30%获得减刑,而其中各种原高官获假释、保外就医的占绝大多数。(见尹鸿伟,“巨贪死缓史:近10年百名贪官仅8人被执行死刑”,201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