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爆炸与被遗忘的《环评公众参与法》
何清涟
天津大爆炸后,部分无家可归的受损者向政府索取部分赔偿。我认为这是天经地义之事,因为政府剥夺了他们的环评权,按照中国2006年颁布并于3月18日开始施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环评公众参与法》),在瑞海公司(2012年11月成立)在港区建立危险品堆放场时,必须经过当地社区公众环境评估。
可惜的是,这些受损业主似乎没人知道自己有这项法定权利,政府当然也不会提醒他们。
《环评公众参与法》为何被刻意“遗忘”?
说起来,这是产生于中国制度环境中的荒谬现象,一部“施行”了将近十年、至今 […] Read the r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