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外资目前正经历着资本结构大转型,劳密型外资由于减薪增税、利润减少而另寻“成本洼地”,不断从中国撤出。但非劳密型外资却正兴致勃勃地进入中国能源生产、机械制造、食品消费品生产、商业、金融服务业等各行业,农产品行业更被中国一些人认为“已被外资曲线控制”。
在这一背景下,中国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从3月14日开始,外资并购境内企业需过“安检”。《通知》颁布后,时论一度认为缺乏实施细则不易操作。但近日国家发改委官员宣布相关细则将在3个月之后推出。也就是说,今后外资企业在中国实施并购,需经过三道门槛,第一道,符合《外商在华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规定的产业准入政策;第二道,涉嫌市场份额垄断的,要依据《反垄断法》的规定,接受反垄断调查:第三道,如果涉及《通知》中规定的领域还要接受国家安全审查。
一个国家对外资进入当然应该设立门槛。20世纪最后的20年,中国缺建设资金,只好降低门槛,现在不差钱,有了设立门槛的条件。再加上将近30年来的引进外资,既未用市场换来技术,又发现自家诸多涉及经济安全的领域都成了外资的“盘中餐”,在此情况下推出外资并购的安全审查也无可厚非。为了说明这一必要,不少人花费笔墨论证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均设有外资的安全审查法律,并声称“中国政府出台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是针对美国的类似制度出台的‘对等制度’,为中国企业在国外的并购受限提供一个政策工具”。仿佛外资对安全审查抵触很大,须得要仔细说明中国是仿照贵国法律,双方互不吃亏。